敬文丹 封面新聞記者 陳章采

  母親患病喪失撫養能力,外公外婆年事已高,父親又一直不履行撫養義務,四川省富順縣12歲少年小建軍(化名)無奈之下,向法院起訴要求父親履行撫養義務。在依法判決其父履行撫養義務后,富順縣法院承辦法官一直關心判決履行情況,確保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今年4月,富順縣法院受理了一起撫養費糾紛案件。原告小建軍今年12歲,2010年出生后與其父母、外婆在成都生活。2016年8月,因上學原因與外公外婆回到富順老家。

  2017年,小建軍的母親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癥,需長年服藥,喪失了撫養照顧小建軍的能力。2017年至今,小建軍及其母親一直由外公外婆照顧,小建軍的父親長年在外務工,極少回家,除給付過一次1500元撫養費外未再支付任何費用。外公外婆年事已高,無力繼續撫養外孫,故小建軍訴請至法院,要求判決其父親支付撫養費。

承辦法官搜索侵犯未成年人權益案例承辦法官搜索侵犯未成年人權益案例

  案件承辦法官在查看卷宗材料后,積極聯系縣檢察院,將案件具體情況向縣檢察院作出說明,詢問縣檢察院是否可以在本案中支持小建軍起訴。在縣檢察院給出肯定回答后,承辦法官來到小建軍家中,面對面與其以及其監護人進行交流,深入了解他現在的生活情況。

  經審理,法院認為小建軍系未成年人,其父母均有義務撫養小建軍。鑒于其母親患病后不具備撫養能力,而其父又怠于履行撫養義務,故小建軍要求其父履行撫養義務支付撫養費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應當得到支持。判決被告楊某遠自2022年5月起按月于每月25日前給付原告生活費900元至其年滿十八周歲時止,并憑據承擔原告上述期間的教育費、醫療費。

  結案后,承辦法官多次回訪小建軍的監護人,了解其父支付生活費情況以及小建軍生活現狀,得知其父現在履行了每月按時給付生活費的義務,小建軍的生活得到了極大改善。

  據了解,富順縣作為人口大縣,多數青壯年外出務工,留守兒童中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撫養照顧的比比皆是。其中不乏類似于小建軍遭遇父母或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情況。富順縣法院在面對各類損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案件中,始終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走下審判臺,深入案件核心,認真傾聽未成年人以及其監護人的意見建議,切實解決事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系列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