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人性關懷被不法分子利用,企圖作為“護身符”,這種手段真的可行嗎?余某曾涉嫌販賣毒品被四川茂縣公安局抓獲,因其身患尿毒癥被依法取保候審,但在取保候審期間,余某抱著患有重病不能收押的僥幸心理,反而變本加厲進行販毒……
12月9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茂縣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余某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販毒男子取保候審期間
繼續多次販毒
余某,綽號余四娃,茂縣渭門鎮人,因犯盜竊罪于2010年9月17日被成都市青白江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年,2017年4月10日刑滿釋放。刑滿釋放后,茂縣渭門鎮黨委政府因其身患尿毒癥,在2021年初為其落實公益性崗位,解決每月1000元的生活補助,但余某不務正業,長期在茂縣城內游蕩,竟從事販毒的違法犯罪行為。
2021年10月11日晚,吸毒人員張某聯系余某購買毒品,在茂縣鳳儀鎮一公廁旁交易時被當場抓獲。
民警當場從余某身上搜出用于販賣的25小袋疑似毒品,扣押毒資300元,從張某身上搜出1小袋疑似毒品,經稱量,25小袋疑似毒品4.17克,1小袋疑似毒品0.18克,經阿壩州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提取送檢不明材質白色晶體中均檢出甲基苯丙胺。偵查機關于2021年10月12日立案偵查,因余某身患尿毒癥,茂縣公安局于2021年10月12日對其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監視居住。
![↑現場查獲的毒品](http://n.sinaimg.cn/sc/crawl/59/w550h309/20221211/2342-254b42f32d5793ec7ef2b15932bd63a1.jpg)
但余某竟拿自己患病當護身符,以為持有“免死金牌”,更加有恃無恐地販毒。
2022年6月6日22時許,吸毒人員何某聯系余某購買毒品,在茂縣鳳儀鎮禹鄉巷何某向余某現金支付300元后離開時,被當場抓獲。民警扣押余某當場扔出的用于販賣的20小袋疑似毒品,扣押毒資300元,從何某身上搜出1小袋疑似毒品。經稱量,20小袋疑似毒品2.45克,1小袋疑似毒品0.11克,經阿壩州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所提取的送檢不明材質白色晶體中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此前,余某曾2次向何某販賣毒品,共獲毒資1080元。
經過警方調查,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余某被第二次抓獲,取保候審期間他共向8人販賣毒品21次,獲毒資11750元。
竟把患病當“護身符”
被判販賣毒品罪獲刑7年
“余某之所以膽大妄為,就是倚仗自己身患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導致生命危險或需要相關治療被處以監外執行,這意味著執法部門可以給其定罪,但無法限制其自由,于是變本加厲進行販毒違法犯罪活動。”茂縣公安局禁毒大隊辦案民警介紹,余某多次從外地購買毒品回茂縣販賣,其毒品交易地點多為人員密集場所,影響十分惡劣,給茂縣禁毒工作和社會治安穩定帶來了極大阻礙。
茂縣公安局分管禁毒副局長余天勇介紹:“此前余某因為身患重病,無法對其進行收押。本是法律的人性關懷卻被不法分子利用企圖作為違法犯罪活動的‘護身符’。”經過當地政法部門四個多月的不懈努力,茂縣公安和司法機關達成一致意見,將其依法收監。
![↑嫌疑人被警方抓獲](http://n.sinaimg.cn/sc/crawl/59/w550h309/20221211/bf3d-91267f9305ffd38df6a0ce1df8bdb3ea.jpg)
2022年9月,茂縣人民檢察院就該案向茂縣法院提起公訴。公訴機關認為,余某明知是毒品而販賣,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禁止性管理規定,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余某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茂縣法院于2022年9月17日受理后,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法院認為,余某違反國家毒品管制法規,多次向他人販賣毒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販賣毒品罪,余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目前,當地警方已對在冊病殘吸毒人員全部收戒收治,身患重病不再是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責任的‘護身符’。
紅星新聞記者 王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