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解除婚約,另一方可以要回彩禮嗎?近日,四川涼山的鐘先生與唐女士因彩禮問題鬧上了法院。

  鐘先生稱,他與唐女士舉行了結婚儀式,但雙方尚未登記結婚。同居期間,因感情不和,唐女士提出分手,但拒絕返還6.8萬元彩禮。雙方多次協商未果后,鐘先生將唐女士及其母親起訴至法院要求退還彩禮。

  對此,唐女士一方在法庭上辯稱,在她懷孕期間,鐘先生出軌并被當場發現,還寫下一份保證書,但仍不悔改。因感情受到嚴重傷害,她決定流產并果斷選擇分手,“彩禮在同居時已花完,不應該返還。”

  四川西昌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因故分手,致使結婚的目的不能實現,彩禮應該予以返還。但結合雙方已按照當地風俗舉辦婚禮,并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一段時間,鐘先生有對感情不忠的行為,致使雙方感情不和后,唐女士又因人流手術造成身心傷害,故鐘先生對不能締結婚姻存在重大過錯。

  近日,該院一審判決,唐女士一方返還鐘先生彩禮2萬元,駁回鐘先生的其他訴訟請求。

  男子起訴:

  未婚妻要求分手

  卻拒退6.8萬元彩禮

  今年35歲的鐘先生,家住涼山冕寧縣。2021年,他與26歲的唐女士認識,隨著感情逐漸升溫,雙方確定了男女朋友關系。戀愛期間,唐女士懷孕了。實際上,鐘先生與唐女士在一起前,與前妻已有兩個女兒。雖然他與唐女士年齡相差9歲,但兩人還是到了談婚論嫁的階段。

  2021年9月15日,雙方協商結婚事宜,協商的彩禮為6.8萬元。9月26日,鐘先生將6萬元彩禮送到唐女士母親的家。10月17日,他將剩余的0.8萬元彩禮直接給了唐女士。收到彩禮后,唐女士與母親回禮200元,實際收到彩禮6.78萬元。

  十天后,鐘先生與唐女士在西昌某酒店舉行了熱鬧的結婚儀式。但在舉行婚禮之后,雙方并未登記結婚。鐘先生稱,在同居生活了一段時間后,雙方感情不和,唐女士要求與他分手,于是他要求返還支付的彩禮。

  2022年6月,雙方多次協商無果后,鐘先生將唐女士及其母親起訴至西昌市人民法院,要求兩人返還彩禮。該院立案后,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婚約財產糾紛案。

  女方辯稱:

  懷孕期間男方出軌

  彩禮已在兩人同居期間花完

  面對鐘先生的起訴,唐女士母女辯稱,鐘先生從一開始就對婚姻不忠。雙方辦理婚宴后,鐘先生還與貴州一名女子在一起。2021年10月25日,該女子來到西昌與鐘先生在賓館里居住,被她們抓了現行。后來,鐘先生寫下一份保證書,但仍不悔改。

  唐女士稱,在她懷孕期間,鐘先生出軌,對婚姻不忠,嚴重傷害她的感情。“在一起前,他已有兩個女兒,我懷孕后,他感覺壓力大不愿意生,同時他又與別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為避免孩子出生后受苦,她在2022年1月決定流產。在住院期間及出院后,鐘先生及其家人未看望和過問。

  唐女士母女辯稱,她們實際收到的彩禮是6.78萬元,但相關費用已用于女方在西昌辦酒席花費3萬元,買三金(金首飾)及衣服近1萬元,懷孕后治療檢查及做手術花費近1萬元,現已所剩無幾。唐女士保留對鐘先生提起精神損害維權的訴訟。

  法院判決:

  男方對感情不忠,存在重大過錯

  一審判決女方返還2萬元

  西昌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2021年10月27日,雙方舉行結婚儀式后,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了一段時間,后因感情不和,便分開生活,雙方至今未辦理結婚登記。唐女士在雙方舉行婚禮前懷孕,鐘先生因對雙方感情不忠,于2021年10月31日向唐女士出具保證書;2022年1月3日,唐女士做了人流手術。

  法院認為,彩禮是男女雙方以締結婚姻為目的而向對方給付數額較大的財物。給付彩禮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當雙方未能締結婚姻或者解除婚約關系時,符合法定條件的,支付彩禮的一方可酌情主張予以返還。

  本案中,鐘先生為達到與唐女士結婚的目的,前后給付了彩禮6.78萬元,但雙方因故分手,致使結婚的目的不能實現,故鐘先生要求唐女士返還彩禮的訴求,法院予以支持,彩禮由唐女士及其母親共同收取,應當由二人共同返還。

  但結合雙方已按照當地風俗舉辦婚禮,并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一段時間,且在該期間鐘先生有對感情不忠的行為,致使雙方感情不和后,唐女士又因人流手術造成身心傷害,故鐘先生對不能締結婚姻存在重大過錯。

  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西昌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唐女士及其母親返還鐘先生彩禮2萬元,駁回鐘先生的其他訴訟請求。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