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楊博
近日,成都交警二分局在金牛區金輝路開展酒駕整治,當晚23點,一輛號牌為渝A***6B的小型轎車被擋下檢查,執勤交警發現駕駛人鄧某涉嫌酒駕。
鄧某現場經呼吸式酒精檢測儀測試,其結果為45mg/100ml,系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執勤交警按照程序規定出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了鄧某的駕駛證,并告知其在規定期限內到二分局做進一步調查處理。
12月13日,鄧某到交警二分局接受了調查處理。經調查,鄧某在11月3日晚間和幾個朋友一起吃晚飯,期間他喝了啤酒,飯后一行人準備去茶樓喝茶。
“當時抱著僥幸心理,覺得目的地不遠”,鄧某便駕車出發,行駛至金輝路與經四路交叉路口時被執勤交警擋獲。他還說,自己曾于2018年在重慶市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處罰過。
經調查,鄧某曾于2018年7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處罰,其2022年11月3日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系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即“二次酒駕”。
鄧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給予鄧某行政拘留五日、并處1100元罰款的處罰,同時鄧某還將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交警提醒:生命無價,酒后禁駕!二次酒駕將受到更嚴重的處罰,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