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傷]

  有人因槍支走火右眼失明

  也有家畜因誤闖電網喪命

  “雖然嫌疑人右眼失明了,但仍然要被追究法律責任。”2021年6月29日,達州市渠縣公安局臨巴派出所在辦理黃某旭非法持有槍支案時,發現該人員有非法狩獵嫌疑,隨即將線索移交給渠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

  經查,2019年9月,黃某旭發現自家地里有野生斑鳩在啄食玉米,便返回家中將藏在臥室里面的火藥槍取出,攜帶火藥槍趕至其玉米地舉槍射擊。但由于槍支卡殼沒有打響,黃某旭便在原地修槍,不料,火藥槍突然走火,導致其右眼失明。2021年6月,臨巴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發現,黃某旭有非法持有槍支的嫌疑,并在其家中搜出火藥槍一支。經鑒定,該火藥槍能實現發射功能,認定為槍支。前不久,黃某旭因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和非法狩獵罪被起訴。

公安機關繳獲的部分非法狩獵工具(達州市公安局供圖)公安機關繳獲的部分非法狩獵工具(達州市公安局供圖)

  另一起典型案件,則是有人非法狩獵誤殺了村民的家畜。今年8月,達川區公安分局麻柳派出所接到當地一村民報案稱,他家的羊在山上被電網電死。民警鎖定同村的村民徐某波、徐某超后,迅速將兩人抓捕歸案。經查,今年4月以來,二人相約到達川區麻柳鎮白巖村附近,通過連接鐵絲通電制作電網的方式布置陷阱,共捕獵4只野生小鹿,報案村民的羊因誤闖電網被電死一只。目前,徐某超、徐某波已被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困局]

  多數案件沒有受害群體

  作案方式日趨多樣化

  “我們辦理的案子,確實比較特殊,多數案件都沒有受害群體,所以接到的群眾報案數量不多。”達州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民警介紹,只要接到群眾投訴或舉報,他們都會第一時間介入調查。但是,在實際案偵過程中,舉報人出于各種原因,提供的信息通常都不全面,有的不愿告訴具體方位和案發細節,也有的不愿意與公安民警碰面,造成偵辦難度較大,且破案率不高。

  “獵捕者的文化程度都不高,且法治意識淡薄,不少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違法。”辦案民警介紹,農村地區的居民和偏遠山區的非法狩獵人員,容易接觸到野生動物,且能較為靈活地支配時間,是非法狩獵案件的違法犯罪主體。

  該民警分析稱,在達州的眾多非法狩獵案件中,嫌疑人的狩獵工具種類多,作案方式也日趨多樣化。不法狩獵者會選擇野生動物經常出沒的區域,如采食地、水源地,設置獸夾、套子、陷阱,或用電瓶、升壓機、氣槍等工具,采用電擊、煙熏、照射、狙殺等方式進行亂捕濫殺,對野生動物生存及公共安全危害極大。

  “我們咨詢過專業的律師,實際上,非法狩獵犯罪入罪標準特別低。”大竹縣森林警察大隊相關負責人坦言,在他們的執法實踐中,發現大多數非法狩獵案件都屬于非法狩獵犯罪。但是,不少基層執法人員對相關法律規定認識模糊,出現了將刑事案件當作行政案件辦理的情況,這在一定程度上放縱了非法狩獵犯罪。

  [探索]

  試行野生動物致害保險理賠

  建立森林協同聯動監管機制

  2021年夏季以來,達州主城區和部分區縣城區出現野豬,有的鉆進居民小區,有的大搖大擺逛公園。甚至還有野豬在州河里洗澡,上岸受到驚嚇后還徑直沖向人群,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2022年,達州市通川區林業部門安排資金17.3萬元,開展野豬致害保險工作,與保險公司簽訂《達州市通川區林業局野生動物公眾責任保險服務合同》。協議約定,對全區發生的遭受野豬傷害導致人身傷亡或農作物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給付一次性傷亡救助金、支付醫療費用以及農作物損失補償金,全區累計保險限額500萬元。

  “今年以來,全區未發生野豬傷人事件,野豬致害農作物受損面積60余畝,報案166件,理賠108件(其余58件正在理賠中),理賠面積48畝,理賠金額2.918萬元。”通川區林業局工作人員介紹,雖然理賠金額不多,但這項機制的探索建立,得到了群眾認可。下一步,他們將對受理和理賠程序進行優化。

  開江縣,是達州市唯一還保留林業行政執法隊伍的縣。今年,該縣率先在達州市鋪開縣級林長巡林工作,實現了片區林業站(自然資源所)和林區警長聯動。截至目前,林業執法機構與公安干警開展聯合執法10余次,辦理案件4次,移送林業違法線索4條,共同救助野生動物20余次,還與檢察機關對接并協助完成生態賠償案件7起。

  2020年以來,達州市公安局先后印發《林業警長制工作實施方案》《達州市全面推進林長制實施方案》《達州市林長巡林工作制度(試行)》等文件,推動建立森林協同聯動監管機制。截至目前,全市已全面建立鄉級“林長 警長”制度,落實鄉級林區警長216名,非法捕獵等涉林違法犯罪行為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