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劉春華

  支持中醫藥服務項目納入醫保范圍;推動中醫藥服務價格改革……近日,四川省醫保局、四川省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通過充分發揮醫療保障制度優勢,促進四川省中醫藥創新發展,加快推進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示范區和四川中醫藥強省建設,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中醫藥服務的需求。該實施意見從12月27日起施行。

  四川作為中醫藥大省,西部唯一的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示范區,中醫藥特色優勢明顯。四川醫保將從以下方面著力,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

  支持中醫醫療機構發展。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中藥零售藥店等納入醫保協議管理;將符合條件的定點中醫醫療機構納入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范圍;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藥健康養老的醫養結合機構(安寧療護中心、康復醫院等)納入醫保定點范圍;將符合規定的中藥在線復診、藥品等中醫藥費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推動中醫藥服務價格改革。支持中醫創新技術,每年至少組織一批中醫(民族醫)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評審;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調價評估,符合調價條件的有序做好價格調整;支持公立醫療機構開展中醫特需醫療服務,由醫療機構自主定價;探索將公立醫療機構采購的中藥配方顆粒納入集中采購平臺掛網交易。

  支持中醫藥服務項目納入醫保范圍。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民族藥、中藥飲片和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納入我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醫療機構制劑目錄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按動態調整的原則合理制定醫院制劑醫保支付標準。醫保目錄內的醫療機構中藥制劑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調劑范圍內使用的,可按程序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支持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的推廣使用。逐步統一全省中醫診療項目醫保支付政策,不設置不合理支付限制,保障參保群眾享受傳統中醫診療服務的可及性。

  完善適合中醫藥特點的支付政策。加強醫保總額預算管理,對中醫醫療機構(含中醫醫療機構牽頭組建的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在每年的總額預算上適當傾斜。將符合醫療保障政策規定的中醫門診醫療費用(包括中醫診療項目、中藥飲片、民族藥品和中藥制劑等)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建立中醫藥臨床應用激勵機制,在DRG/DIP支付清算中,實行中醫醫療機構中醫藥診治率與醫保支付掛鉤的激勵機制,以此促進中醫藥服務的臨床使用,體現中醫藥價值、促進中醫醫療機構發展;同時鼓勵市(州)積極探索開展中醫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創新。

  強化基金監管。持續推進醫保智能監控制度建設,建立并完善醫保部門和中醫藥主管部門相互配合、協同監管的綜合監管制度。加強對中醫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基金支出管理,推進定點中醫藥機構落實基金使用主體責任,合理使用醫保基金,規范中醫藥診療服務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