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李丹 江蕓涵

  記者12月30日從四川省教育廳獲悉,日前,教育廳、文化和旅游廳、科技廳、省體育局、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消防救援總隊等8部門研究制定了《四川省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和《四川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四川省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四川省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要求各地從嚴審核審批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切實規范非學科類培訓行為,加強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管理,努力促進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

  4個文件中所指中小學校(園)學生均包括3—6歲學齡前兒童、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和高中階段學生,文件均自2023年2月1日起試行。

  中小學校(園)及其在職教職工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培訓機構

  《四川省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試行)》明確,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是指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經各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同意、依法取得辦學許可后進行注冊登記,面向中小學校(園)學生開展文化藝術類、科技類、體育類等校外培訓的非學歷教育機構。在培訓機構舉辦者條件中,明確中小學校(園)及其在職教職工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培訓機構。

  在辦學條件中,明確用于3—6歲學齡前兒童培訓的場所不得超過建筑物3層,用于小學生培訓的場所不得超過建筑物4層,用于中學生培訓的場所不得超過建筑物5層。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不得選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違章建筑及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不得在中小學校(園)內舉辦培訓機構。對從業人員,規定培訓機構不得招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及相關考試招生機構(院校)、相關競賽組織機構、相關考試(競賽)命題人員從事招生、教學、管理等培訓活動。培訓機構實行“一點一證”制度,一個固定且獨立使用的場所只能申辦設立一個培訓機構,辦理一個辦學許可證。

  在培訓內容上和行為規范上,《四川省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培訓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培訓項目中安排學科類課程內容。不得開展或變相開展學科類培訓。開展的培訓活動不得與當地中小學校(園)教學時間相沖突,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線上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1:00。

  對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各級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完善黑白名單制度,對通過審批登記的,培訓規范、信譽良好的培訓機構建立白名單;對違法違規培訓、聲譽較差的培訓機構建立黑名單,兩個名單應動態管理并向社會公布。

  各地不再審批新的面向學齡前兒童的三類校外培訓機構

  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面向中小學校(園)學生開展,以傳授和提升音樂、舞蹈、美術、書法、戲曲戲劇、曲藝、攝影攝像等文化藝術類技能為目的的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

  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面向中小學校(園)學生開展科學探索、實驗操作、模型制作、編程、機器人、創客、科普知識等科學技術培訓,旨在培養科學興趣、提升科學素養、拓展創新思維和實踐能力的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

  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面向中小學校(園)學生開展以傳授和提升專項運動技能體能的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包括以企業為主體面向社會實施青少年體育培訓的營利性體育俱樂部和體育協會。各級體育行政部門所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體育運動學校、公共體育場館等事業單位面向兒童青少年群體開展的非營利性的體育訓練、體育培訓、運動場地(館)等體育服務,以及學校自行管理的校內體育訓練不適用于《四川省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

  在文化藝術類、科技類和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3個文件中,明確這三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名稱,不得冠以“國際”“世界”“全球”“中國”“全國”“中華”“西南”等大區域字樣;不得包含中小學校(園)、大學名稱或簡稱等。在收費中,明確收取培訓費用時,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使用“培訓貸”等違規方式收取培訓費用,不得向學生及家長售賣資料、書籍、輔助工具、器材等商品,也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及家長購買;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同時,這三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開展面向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各地也不再審批新的面向學齡前兒童的三類校外培訓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