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劉春華

  所有針對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的舉報都納入獎勵范圍,獎勵金額上限由10萬元提升至20萬元……1月3日,川觀新聞記者從省醫保局了解到,為進一步維護醫保基金安全,省醫保局、財政廳近日印發《四川省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進一步拓寬獎勵范圍提升獎勵金額,發動社會力量參與醫保基金監督,共同維護老百姓“救命錢”的安全。該辦法將于2023年2月1日正式施行。

  獎勵多少?最低200元最高20萬元

  按照《獎勵辦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簡稱舉報人)向醫保行政部門反映涉嫌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并提供相關線索,經查實后應予以獎勵。同時,違法違規使用居民大病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等醫療保障資金的,也參照《獎勵辦法》規定給予相應獎勵。

  舉報人要獲得獎勵還需符合相關條件: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和具體違法違規線索,并提供了有效證據;舉報的主要事實、證據事先未被醫保部門掌握;被舉報行為已造成醫保基金損失并查證屬實;舉報人愿意得到舉報獎勵,并提供相關真實有效信息;其他依法依規應予以獎勵的必備條件。

  獎勵金額如何計算呢?按照規定,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由醫保部門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案值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部分獎勵2%,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部分獎勵1.5%,1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部分獎勵1%,1000萬元以上部分獎勵0.5%。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各地醫保部門將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泄露舉報人相關信息。如果泄露舉報人信息,將按相關規定處理。

  如何舉報?向所在地或上級醫保部門舉報

  舉報人可以直接向涉嫌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行為發生地或機構(人員)所在地醫療保障部門舉報,也可以向上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進行舉報。

  舉報電話。

  2019年,省醫保局、財政廳聯合印發了《四川省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為何還要制定《獎勵辦法》?省醫保局基金監管處負責人介紹,《暫行辦法》實施以來,在發動社會力量參與基金監管、維護醫保基金安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醫保基金監管工作深入推進,原有《暫行辦法》與基金監管新形勢及相關法規、規章已有不符,有必要結合我省實際進行修訂。

  同時,近年來四川省持續推進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整治活動,極大震懾了企圖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的行為,但部分騙保行為也因此更加復雜隱蔽,由此產生新的基金安全風險。為進一步調動群眾舉報積極性,持續發揮社會監督對打擊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的重要作用,《獎勵辦法》明確把針對所有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的舉報納入獎勵范圍,同時將獎勵金額上限由10萬元提升至2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舉報人應在接到領取獎勵或復核結果通知起60天內領取獎勵,逾期視為主動放棄獎勵。同時,如果舉報人是醫療保障部門工作人員或者受醫療保障部門委托履行基金監管職責的第三方機構工作人員的,不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