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盜賣的佛首 樂山公安供圖被盜賣的佛首 樂山公安供圖

  四川法治報-法治四川新聞客戶端記者 劉任

  2017年8月,夾江縣木城鎮龐坡洞的10尊明代佛像被人砍下并盜走了佛首。案發后,樂山市公安局迅速成立“8· 20”專案組,辦案民警歷時三年輾轉數千公里,最終于2021年將5名涉案嫌疑人全部抓獲,并找回了失竊的佛首。近日,記者從夾江縣法院得知,佛首被盜案已經宣判,5名涉案人員都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案情回顧 > 10尊佛首被盜

  2017年8月20日,夾江縣木城鎮龐坡洞附近的村民發現山崖上一些佛像的頭不見了,隨即向當地派出所報了案。據傳龐坡洞是漢代名士龐德公的隱居之所,其附近的巖壁上雕有羅漢、佛等不同種類的石像上百尊,新中國成立后,龐坡洞被列為文物保護單位。

  夾江警方經過現場勘查后發現共有10尊佛像的佛首被砍下盜走,這些佛像屬于國家三級保護文物。樂山公安“8·20”專案組民警先后走遍了樂山、眉山、成都多地的文物市場尋找線索,之后又遠赴沈陽、廣州、深圳、東莞等地的古玩市場查找,依然沒有找到蛛絲馬跡。

  2021年,一名在監服刑人員向警方提供了一條線索,這條線索指向了一名平昌縣男子張某,順藤摸瓜,警方又發現了另一名嫌疑人簡陽市男子楊某。隨著線索越來越多,警方確定他們正是佛首案的主犯。2021年5月,樂山警方收網將佛首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獲。之后又通過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線索,警方在福建尋回了所有失竊的佛首。

  法院判決 > 4人還需公益賠償

  2022年12月14日,夾江縣法院對涉案的5人作出判決。其中,實施破壞并盜竊佛首的張某、楊某、吳某、王某4人,分別被判處3年2個月、3年1個月、3年和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分別并處罰金5000元。收購這一批佛首轉賣的蔣某,則因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購,被法院以隱瞞、掩飾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至于為什么會如此量刑,夾江縣法院副院長郭利軍告訴記者:“根據追回佛首后進行的司法鑒定,這一組10個佛首被鑒定為三級文物。盜竊三級文物應依法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起刑就是3年。檢察院還提出了公益賠償金的訴訟請求,我們也給予了支持。”

  據了解,除刑期和罰金以外,夾江縣法院還判決實施盜竊的4人需要承擔鑒定費和公益賠償金合計23.7萬元,將用于被盜佛首的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