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時確定歸女方所有的房產,由于一直未過戶,在女方獨自承擔房貸按揭2年后,因前夫債務被查封。女子書面提出執行異議后,法院中止了執行,但申請執行人卻將女子和其前夫起訴至法院。近日,邛崍市法院審理了該案,依法駁回了申請執行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房產因前夫債務被查封

  2022年8月2日,家住成都高新區天府大道的姚某娜卷入了一起意外的強制執行案,其名下位于崇州市羊馬鎮羊安北路的一套房產被法院執行查封。自己從來沒有任何債務糾紛,也沒有為任何人進行過債務合同擔保,怎么會出現房屋被查封的事呢?

  原來,2019年12月20日,姚某娜與前夫鐘某平協議離婚。離婚時,男方同意將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共同名義、女方父母出首付的形式在崇州市羊馬鎮某樓盤購置的一套房產所持有的50%份額全額轉讓給女方,女方持有該套房產100%份額。離婚后,鐘某平于2021年與浙江省麗水市青田縣江生新能源科技公司(以下簡稱江生公司)有了生意往來。由于鐘某平未能及時向江生公司支付款項,2021年12月16日,江生公司以2021年10月至11月期間與鐘某平建立買賣關系發生糾紛為由,起訴鐘某平買賣合同關系糾紛案件至青田縣法院。青田縣法院隨后將該案移送至邛崍市法院審理。

  2022年6月15日,江生公司與鐘某平在邛崍市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鐘某平于2022年6月30日前償還江生公司219450元及利息。債務到期后,因鐘某平未按照約定支付款項,江生公司申請強制執行。2022年8月2日,邛崍市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查封了登記于鐘某平和姚某娜名下的房屋,查封期限為3年。

  法院駁回申請執行人請求

  不服法院的執行裁定,姚某娜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2022年10月31日,邛崍市法院出具新的執行裁定書,裁定中止了對案涉房屋的執行。對于法院新出具的執行裁定書,江生公司不干了,隨后向邛崍市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準許執行姚某娜、鐘某平名下位于崇州市羊馬鎮的房屋。

  庭審中,姚某娜辯稱,自己和鐘某平登記離婚在前,江生公司與鐘某平的糾紛產生在后,姚某娜與鐘某平離婚時關于被執行房屋的權屬約定應當優先于江生公司對該房屋的執行申請。同時,商品房預售登記所形成的權利系物權變動請求權,而非物權,鐘某平對案涉房屋一直不曾享有物權,江生公司對案涉房屋申請執行沒有物權基礎。

  姚某娜對案涉房屋享有的民事權益能否阻卻對案涉房屋的執行?法院審理認為,姚某娜與鐘某平離婚在前,江生公司與鐘某平的買賣糾紛發生在后,雙方并不存在惡意串通逃避債務的情形。離婚協議約定案涉房屋歸姚某娜所有,該約定雖然不產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力,但姚某娜享有的物權期待權早于江生公司的金錢債權,姚某娜的物權期待權應當優先于江生公司的金錢債權受到保護。由于訴爭房屋系按揭購買,姚某娜沒有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不是其自身原因造成。

  最終,邛崍市法院依法駁回了原告(申請執行人)江生公司全部訴訟請求。

  四川法治報-法治四川新聞客戶端記者 曾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