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斌 南充觀察 蘭靖雯

  1月29日,四川在線記者從南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南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非法購買、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噬人鯊)當事人金某某處罰款12.5萬元。

  2022年7月14日,一位網名叫“提子”(真實姓名“金某某”)的主播拍攝烹食鯊魚的視頻引起網民關注,該主播IP地址顯示位于四川省南充市。網傳視頻顯示,該主播在海鮮超市門口,將一包裹拆開,里面裝著一條體型碩大的“鯊魚”,引來不少人圍觀。視頻稱鯊魚長2米。在城里擺拍后,這條鯊魚又被運到主播鄉下家里,進行分割烹食。視頻在網絡平臺發布后,有網友指出,該主播所烹食的鯊魚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噬人鯊”(俗稱大白鯊)。隨后,該起事件引發熱議。

  2022年8月,南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相關部門案件移交,對金某某涉嫌違規購買、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線索進行核查,并予以立案調查。

  當事人購買烹食確系噬人鯊 銷售者和捕撈者已被逮捕

  記者梳理相關報道發現,2022年4月10日,福建東山縣籍犯罪嫌疑人顏某某(男,漁民),在拖網作業時,捕獲到一條重約150斤的大鯊魚,并將其冷凍在船內凍庫里,幾經倒騰,最終被沈某某以7700元轉賣給金某某。

  2022年4月13日,金某某通過某網站購得大鯊魚。同年,5月29日、6月2日先后對該鯊魚進行擺拍和烹食,7月12日將烹食該鯊魚的視頻發布到網絡上,7月13日、14日該視頻在網絡上流傳并迅速成為全網熱搜。

金某某短視頻賬號截圖,目前該視頻已經刪除。金某某短視頻賬號截圖,目前該視頻已經刪除。

  經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南海水產研究所根據殘體組織樣本DNA條形碼鑒定,當事人購買烹食的鯊魚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的二級保護動物噬人鯊。

  目前,本案鯊魚銷售者和捕撈者沈某某、顏某某,已被當地公安機關逮捕。

  相關平臺或將承擔法律責任

  那么,相關涉案人員和銷售平臺將面臨何種懲罰呢?

  記者檢索相關資料得知,噬人鯊屬于《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的保護動物,在我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屬于二級保護級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二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據南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眾號信息,經農業農村部門認定,該噬人鯊價值2.5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相關銷售平臺也應受到法律追責。”四川助民律師事務所主任廖丹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