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魏馮

  1月28日,四川在線記者從省衛健委獲悉,《四川省生育登記服務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將于2月15日施行,有效期五年,在生育登記、信息共享等方面更加便民。

  在廣泛征求相關部門、基層及社會公眾意見的基礎上,省衛生健康委對2019年3月20日出臺的《四川省生育登記服務辦法》(共十四條)進行修訂完善,形成的《辦法》共十六條,主要修訂了四方面,省衛健委相關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解讀:

  《辦法》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比如,《辦法》第六條規定:支持“婚育一件事”一次辦。這意味著加強了與民政、公安部門的信息共享 。

  “‘婚育一件事’一次辦是指,一方或者雙方戶口所在地在四川省內的當事人,可在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的同時,一并請民政工作人員代辦或協助群眾完成生育登記、婚姻狀況戶口登記項目變更(變更婚姻狀況)、夫妻投靠戶口遷移三項業務,讓群眾少跑腿。”省衛健委相關處室負責人拿出1月省衛健委、民政廳和公安廳聯合制定的《四川省“公民婚育一件事”系統操作手冊》介紹,當事人選擇在“婚育一件事”辦理生育登記時,由辦理人員錄入數據項,系統會自動推送生育登記信息至“四川省全民健康信息平臺”,衛健部門查收當事人提交的生育登記相關信息后,當事人即可登錄“四川政務服務網”下載、打印《生育登記憑證》。生育登記由當事人自愿申請辦理,不是必須辦理。

  《辦法》也簡化了生育登記的要求。《辦法》第五條規定:網上辦理生育登記的,上傳證件原件照片或掃描件進行實名認證并提交登記表完成信息審核;身份證或戶口簿等有效證件可以調取電子證照的,免予上傳。

  這意味著,網上辦理生育登記時,可通過政務服務平臺采集信息的不再要求當事人上傳相關材料。“過去群眾進行生育登記時,需上傳身份證和結婚證照片,現在實現電子證照共享,只要在四川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能調閱到既往的相關材料,群眾不用再重復提交。”該負責人說。

  《辦法》更改了對登記對象是否結婚的限制條件,將“夫妻應當在生育前進行生育登記”更改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應辦理生育登記”。

  “生育登記的登記主體從夫妻變成凡生育子女的公民,這一修改是將生育登記的重心轉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結果上來,回歸人口監測及生育服務本位。 ”省衛健委相關處室負責人表示。

  《辦法》還更改了辦理登記生育時生育數量的限制。將“辦理生育登記的情形: 1。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的; 2。夫妻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更改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應辦理生育登記”。省衛健委相關處室負責人表示,這意味著不再限定辦理生育登記的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