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李丹
近日,成都崇州法院發出全國首份“保障婦女隱私和個人信息”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禁止被申請人李某繼續泄露、傳播申請人陳某的隱私和個人信息。
案情回放
陳某(女、未成年人)系在校學生,與李某曾是男女朋友關系。雙方分手后,李某多次通過自己的社交平臺賬號發布涉及陳某就讀學校、生活照片、戀愛經過、墮胎等隱私信息,并對陳某進行侮辱,引發陳某周圍同學、老師的議論,致使陳某名譽受損。
為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陳某除向崇州法院提起名譽權糾紛訴訟外,還提起“保障婦女隱私和個人信息”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崇州法院審查后認為,李某曾有糾纏、騷擾陳某,泄露、傳播陳某個人隱私及信息的行為,陳某面臨上述侵害的現實危險。故裁定,禁止李某繼續糾纏、騷擾陳某,妨礙陳某的正常生活、學習;禁止李某泄露、傳播陳某的隱私和個人信息。
什么是“保障婦女隱私和個人信息”人身安全保護令?和一般的人身安全保護令有哪些不一樣?如何進行申請?1月29日,四川在線記者邀請到了該案的主審法官崇州法院崇陽法庭庭長謝奎、四川省婦聯權益部負責人以及四川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甘露來探討這份“保障婦女隱私和個人信息”人身安全保護令背后的法律知識。
什么是“保障婦女隱私和個人信息”人身安全保護令?
是一種禁止侵權行為的強制性法律文書
“‘保障婦女隱私和個人信息’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一種,大家可以簡單地理解為是一種禁止侵權行為的強制性法律文書。”謝奎告訴四川在線記者,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近親屬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保障婦女隱私和個人信息’人身安全保護令針對的是婦女個人信息和隱私安全。”
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首次明確規定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相關條款。今年1月1日,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正式實施,將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保護范圍擴大到交友、戀愛婦女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以及隱私安全。
按照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禁止以戀愛、交友為由或者在終止戀愛關系、離婚之后,糾纏、騷擾婦女,泄露、傳播婦女隱私和個人信息。婦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臨上述侵害現實危險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保障婦女隱私和個人信息’人身安全保護令就是上述婦女權益保障法中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一種,總體都屬于人身安全保護令,具有強制的效力。”甘露介紹,這就意味著:被申請人不能做禁止令上的相關行為(如:糾纏、騷擾婦女,泄露、傳播婦女隱私和個人信息等);一旦有違反,將受到法律制裁。
謝奎介紹,按照相關法律規定,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將可能面臨罰款或者司法拘留。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話,還可能會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處理。
與一般的人身安全保護令有哪些不同?
申請對象和申請保護的內容有所擴大
“就我們目前的司法實踐來看,與一般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相比,‘保障婦女隱私和個人信息’人身安全保護令最大的不同是申請對象和申請保護的內容有所擴大。”謝奎說。
謝奎進一步解釋,在申請主體方面,一般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只是針對家庭成員之間,包括已結婚的配偶、近親屬等家庭成員;而婦女權益保障法所規定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則將范圍擴大到了戀愛(包括分手后)、交友、離婚關系中的婦女。在申請保護的內容方面,一般的人身保護令主要是針對人身安全,以人身危險的迫切性為前提;而婦女權益保障法所規定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則將范圍擴大到了對婦女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個人隱私等的保護。
甘露解釋,這可以說是一個很值得點贊的司法進步,彌補了以前法律的空白地帶。大家可以理解為,修訂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中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條款是對目前已有的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措施兜底條款的拓展和延伸,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甘露的觀點,也得到了省婦聯權益部負責人認同。“有了婦女權益保障法所規定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就相當于為婦女的隱私信息造就了一個堅實的防火墻,從而保障廣大婦女同胞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省婦聯權益部負責人表示,以前因為法律空白,受害人有時難免不能通過法律得到及時救濟。加之在互聯網時代,信息傳播具有迅速性、爆炸性等特點,受害婦女的隱私和個人信息難免可能會在短時間內得到快速傳播,造成惡劣影響。
如何進行申請?
以書面方式提出,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
婦女權益保障法所規定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如何申請?謝奎解釋,由于該保護令是人身安全保護令中的一種,可以按照反家庭暴力法中“人身安全保護令”規定的程序進行申請。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甘露進一步解釋,按照相關法律的解釋,當申請人覺得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以及隱私安全受到威脅的時候,都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人提交申請時應提供申請人遭受威脅的證據(如聊天記錄、短信、錄音等)、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身份證信息等。具體流程來說,為了保障及時性,建議申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固定證據,以后可以自己向公安機關調取證據或向法院申請調取相關證據。”甘露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