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報-法治四川新聞客戶端記者牟廷河

  2022年7月,因拍攝水煮鯊魚和燒烤鯊魚視頻引發廣泛爭議,網紅主播“提子”被網絡推上風口浪尖。2023年1月,南充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這起非法購買、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噬人鯊)的當事人金某某罰款12.5萬元的行政處罰(四川法治報-法治四川新聞客戶端昨已報道);本案鯊魚銷售者和捕撈者沈某某、顏某某,被福建公安機關逮捕,這起在網絡上炒得沸沸揚揚的事情,終于有一個初步的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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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何罰款12.5萬元?1月31日,四川法治報記者從南充市市場監管局獲悉,他們是根據相關法規結合相關情況作出的處罰決定,處罰決定書已經送至當事人手中,至于具體詳細情況不便透露,并一再強調他們的公眾號文章是說清楚了的,案件也是相關部門移交過來的。

  關于刑事部分情況,記者聯系南充市公安局相關部門,獲知此案已移交給了福建警方,其具體處理情況還不清楚。此外,因烹食噬人鯊當事人不夠立案條件,目前未進行刑事處罰。

  據介紹,噬人鯊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噬人鯊”(又名“大白鯊”),從網絡上購至福建;主播“提子”在兩大頭部短視頻平臺的賬號均已被封禁。那段引發爭議的鯊魚視頻,是“提子”很久以前發布在短視頻賬號上的一段視頻,“提子”在某短視頻平臺進行直播帶貨期間,不少網友涌入直播間質問關于鯊魚的事情,這一突發情況讓“提子”提前下播。視頻中,“提子”在四川南充一海產店鋪門口將包裹拆開,里面裝著一條體型碩大的鯊魚,這條鯊魚后被“提子”等人運到鄉下,繼而對鯊魚進行了分割,用來水煮和燒烤。視頻中,左上角寫有“人工養殖可食用”的字幕。

  四川天普律師事務所黨支部書記、執行主任茍淵認為,根據巜野生動物保護法》第15條第三款規定,收容、買賣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2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在本案中,處以5倍罰款,具有合法性、合理性。本案涉案網紅當事人沒有進行販賣,自己食用,一般只進行行政處罰,而捕殺、販賣二級以上野生動物,應追究其刑事責任,故在本案中,捕殺丶販賣者被追究刑事責任。

  在此,提醒每位公民,都應當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不食用、不捕殺、不販賣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為建設美好家園而遵守法律法規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編輯:賈知若   校對:曾燕   審核:代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