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經四川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這是實施辦法自2012年修正后的首次全面修訂。

  2月7日,四川省自然資源廳管制處就實施辦法中,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以及臨時用地等內容進行解讀。

  其中第三十二條提到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報國務院批準。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介紹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按照是否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劃分農用地轉用的審批權限。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由國務院批準;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省政府批準。

  解讀提到,本條第二款是對圈內批次用地農用地轉用審批的規定;第三款是對圈外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農轉用審批的規定。所謂圈內批次用地是指,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由市、縣人民政府按照批次申請的建設用地。

  對過去按照建設項目申請用地的“點菜式”的建設用地管理模式,實施辦法確立了規劃在建設用地布局中的核心作用。

  其中提到,先由規劃劃定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的范圍,規劃劃定后,一般建設項目都應當在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來安排,這就是城市和村莊、集鎮圈內批次用地。圈內批次用地按照規劃的審批權,由批準規劃的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來分批次批準農用地轉用。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建設項目可以根據項目的特點,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申請建設用地,也就是圈外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