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唐澤文
2月16日,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的“《四川省數據條例》解讀”新聞發布會在成都舉行。省大數據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在數據安全方面,我省將實行兩大制度,建立六大機制,明確數據安全保護義務三方面進行系統設計。
兩大制度為數據安全責任制和分類分級保護制。
其中,數據安全責任制實行誰收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運行誰負責;分類分級保護制為各地區、各部門應當按照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編制本地區、本部門以及相關行業、領域的重要數據目錄,對列入目錄的數據進行重點保護。
六大機制,包括建立數據安全風險評估、風險報告、信息共享、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監督檢查機制。
《四川省數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嚴格限制個人生物識別信息收集,明確規定已經通過有效身份證件驗明身份的,不得強制通過收集指紋、虹膜、人臉等生物識別信息重復驗證。在公共場所以及公共區域,不得以圖像采集、個人身份識別技術作為出入該場所或者區域的唯一驗證方式。
此外,《條例》還加強數據流通過程中的個人信息保護,明確規定開放、交易涉及個人信息的數據,應當經過匿名化處理或者取得當事人的授權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