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報-法治四川新聞客戶端記者 劉文慧
購物卡過期了,不能用也不能退;網店注銷售后遇阻……遇到這些情況該怎么辦?近日,省消委開展了第25期“月月315”律師答疑活動,這期間收到許多網友提問,四川秉鑒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林朝敏、四川宏聯威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锃康為廣大網友答疑解惑。
問題1
2022年12月與健身教練達成續課意向并全款轉賬,但因疫情沒有親自去簽合同,與教練約定2023年春節前結束價值6600元的私教課程,后來健身房停業未能履約,要求退款遭到拒絕。這種情況如何維權?
律師答疑:《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據此,雖然現有合同上沒有消費者的簽名,但健身房已經實際收到消費者的轉款,雙方已經形成事實上的合同關系。由于健身房是以預收款方式提供服務,且發生閉店停業未能履約的情況,消費者有權要求健身房返還款項并承擔預付款利息和支付的合理費用。若健身房拒絕退款,消費者可以持相關證據(包括但不限于轉款憑證等現有證據),向健身房所在地消委組織投訴或者撥打12315進行投訴,也可以走司法途徑進行維權。
問題2
電子購物卡過期2天,商家說不能使用也不退款,合理嗎?
律師答疑:不合理。《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2016修正)》第十九條規定:“記名卡不得設有效期;不記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對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余額的不記名卡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據此,消費者應先了解電子購物卡是否為記名卡。若為記名卡則不得設置有效期,商家以過期為由拒絕消費者使用且不退款,違反前述辦法規定。若為不記名卡,則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同時根據前述辦法規定,若超過有效期的不記名電子購物卡內尚有資金余額的,商家應提供激活或換卡等配套服務,不能僅以電子購物卡過期為由拒絕消費者使用或拒絕退款。
如果商家違反上述法律法規規定,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可以向商家所在地消委組織或者撥打12315進行投訴,也可以通過司法途徑維權。
問題3
網購了兩條項鏈,簽收后發現有嚴重質量問題。申請售后失敗,店鋪也已注銷,平臺客服稱訂單異常無法售后,該怎么辦?
律師答疑:《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因此,若消費者網購的商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與其成立網絡購物合同的商家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由于商家網店已經注銷,消費者可要求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提供網店的經營主體相關信息,若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網店經營主體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要求該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進行相應賠償。
同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有證據證明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項鏈的銷售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
建議消費者保存好與商家交易的相關證據,向經營者所在地消委組織或者撥打12315進行投訴,也可以通過司法途徑維權。
問題4
買車時4S店銷售人員承諾贈送價值3999元的露營工具包(有微信聊天記錄),但提車后銷售人員離職,4S店不認賬,說是銷售私下承諾無效,合理嗎?
律師答疑: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條“執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的人員,就其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對執行其工作任務的人員職權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之規定,銷售人員在職時基于售賣車輛的目的,以4S店名義對消費者作出承諾,該承諾屬于銷售人員的職務行為,對4S店發生法律效力。
鑒于消費者有微信聊天證明銷售人員在職時作出了承諾,因此,4S店不得以不知情、越權代理為由拒絕履行該承諾。
問題5
網購衣服收到后,打開包裝發現吊牌是斷的,但款式不喜歡想退貨,商家要求吊牌完好,這如何解決?
律師答疑: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之規定,衣物不屬于“七天無理由退貨”的除外商品類型,購買商品時商家也未與消費者約定退貨要求的其他情形。
“吊牌斷掉”非消費者原因造成,不能歸責于消費者,所以商家不得以此為由拒絕七天無理由退貨。消費者應保存好在網絡平臺上與商家交易的相關證據材料向電商平臺投訴,或向經營者所在地消委組織或者撥打12315進行投訴,也可以通過司法途徑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