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報-法治四川新聞客戶端記者 劉任
近日,井研縣法院公開審理了由井研縣公安局偵辦、省公安廳督辦的樂山市首例銷售假牛肉案。井研縣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同時,還提起了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樂山市公安局、井研縣公安局、井研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旁聽了此次庭審。
2021年5月份,被告人李某甲、郭某某商定,由郭某某采用在母豬肉上涂抹牛血等方式制成假牛肉,并提供虛假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再由李某甲負責組織人員進行售賣。2021年6月至2022年1月1日期間,李某甲先后邀約了蒙某某、周某某、邱某某、李某乙、馮某某、陳某某等一起駕車到重慶、四川樂山等地售賣假牛肉。2022年1月1日,井研縣公安局將正在井研縣銷售假牛肉的被告人周某某擋獲,現場查扣假牛肉27.75公斤,并從井研縣一家飯店內查獲自周某某處購買的假牛肉65.3公斤。
井研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所扣押的假牛肉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檢出豬成分,未檢出水牛、黃牛、馬源性成分。至案發時止,被告人郭某某、李某甲共計銷售假牛肉金額1025416元。
經依法審理,被告人郭某某的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告人李某甲、蒙某某、李某乙、邱某某、馮某某、周某某、陳某某的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至1年不等的刑期,并處60萬元至8000元不等的罰金;被告人郭某某終身禁止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銷售工作,不得擔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被告人李某甲終身禁止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被告人蒙某某、李某乙、邱某某、馮某某、周某某、陳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禁止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就其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侵害消費者健康安全的行為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并承擔3倍懲罰性賠償金2876248元(由各被告人銷售總金額乘以3再扣除各被告人退繳的違法所得20萬元得出);對扣押在案的假牛肉、手機等物品予以沒收。
●法官說法
食品安全關系著消費者的健康,作為商家,應當以誠信為本。本案中,被告人為謀取暴利,制造、售賣假牛肉,置食品安全于不顧,擾亂了市場秩序,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的利益與健康。井研縣法院依法對8名被告人予以嚴懲,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要進一步提升食品安全防護意識,通過正規渠道購買食品,并仔細檢查食品質量安全,謹防被不法商家以“打折促銷”等手段迷惑,從而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法條鏈接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