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蔣京洲

  2月28日,記者從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四川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原黨組書記、廳長王波(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jīng)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達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波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達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波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郫縣副縣長、雙流縣副縣長、金堂縣委書記、攀枝花市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