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中旬,四川巴中恩陽區、巴州區市場監管局發出《惡意投訴舉報行為告誡書》,對“以牟利為目的消費”、“以知假買假的消費”和“以超出合理生活消費需要的消費”三類投訴舉報進行規范,“堅決制止惡意投訴舉報行為”。

  此事發生在一年一度的“3.15”前夕,引發關注。

  法律專業人士告訴上游新聞(報料郵箱: cnshangyou@163.com)記者,近年來各級法院對于職業打假人的索賠行為認識并不統一,對于知假買假者是否有消費者身份、是否有牟利目的等裁判尺度并不統一。

  職業打假人馮珊對記者表示,維權請求不僅可能被法院拒絕而“虧錢”,甚至還有可能涉及敲詐勒索而承擔刑事責任,“索賠都必須去法院了。”

  市場監管部門出臺嚴禁“知假買假”規定的背后,是近年來輿論界、法律界對于這一行為如何規范對待的問題,“人們對知假購假者是否屬于消費者,和以牟利為目的索賠是否道德的認知爭議,是這個話題的核心。”

  市場監管局發出《惡意投訴舉報行為告誡書》  

  2月中旬,四川巴中兩個區級市場監管部門發出的一份告誡書引發關注。巴中市恩陽區、巴州區市場監管局先后發出《惡意投訴舉報行為告誡書》,對“以牟利為目的消費”、“以知假買假的消費”和“以超出合理生活消費需要的消費”三類投訴舉報,用“嚴禁”進行了規范。

 ▲2月13日,巴中市恩陽區市場監管局發布的《告誡書》。 ▲2月13日,巴中市恩陽區市場監管局發布的《告誡書》。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告誡書》對于“嚴禁”行為規定十分細致,詳細列舉了10種禁止的行為,其中包括了“僅以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宣傳、標識標簽、說明等違反一般規定為由要求經營者賠償進行投訴舉報”、“明知或應知商品或服務存在質量問題仍然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再以提起投訴舉報、向媒體曝光等方式要挾生產經營者索要賠償金”、“多人對同類事項進行大量投訴舉報,投訴舉報內容、請求呈現格式化特點”等公眾常見的“知假買假”舉報行為。

  對于出臺《告誡書》的目的說明中也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解釋,是為了持續優化當地發展環境和營造放心舒心消費環境,同等保護消費者和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為市場主體紓困解難,“堅決制止惡意投訴舉報行為,不斷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提振市場信心,促進市場主體健康發展”。

  對于哪些是“惡意投訴”,相關市場監管局表示,他們在受理投訴舉報或在處理投訴舉報中,一旦發現投訴人、投訴事由存在“嚴禁”的內容,他們將進行甄別處理,一旦判定為惡意投訴,“我們將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將立即終止調解”。兩家市場監管局還表示,他們將積極廣泛征集、收集企業和群眾反映利用投訴舉報進行敲詐勒索、威脅恐嚇等涉嫌違法犯罪的線索,“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惡意投訴舉報人的責任。”

  2月中旬以來,上游新聞記者多次聯系了巴中市恩陽區、巴州區市場監管局,試圖就該份《告誡書》出臺的相關背景和細化落實措施等進行采訪,但工作人員均以需要匯報為由,沒有給出具體的回應。

  巴中相關知情人士告訴上游新聞記者,恩陽區、巴州區市場監管局出臺的這份《告誡書》,本質上是為了紓解市場主體的經營壓力,防止惡意知假買假行為給企業增加營運負擔,“通告里面也說得很清楚了,平等保護市場主體和消費者的權益。動輒10倍懲罰性賠償,對于很多小微商家的經營可能就是雪上加霜了。”

  該人士表示,這份《告誡書》的出臺并不是說支持造假或者銷售偽劣商品,市場監管部門將會一如既往的維護市場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知假買假是一個風口,當地也沒有想到這份《告誡書》會引起這么大的反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