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四川省自貢市榮縣公安局發布公告稱,該局在偵辦一起網絡犯罪案件過程中,從涉案人員李某某、盧某某二人分別持有的支付寶賬戶扣押人民幣共計1500余萬元,系原主不明財產。

  現請涉案資金所有人(含將被騙資金轉入上述涉案支付寶賬戶的被害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個月內持原始轉賬憑證、本人身份證等相關合法有效證明材料與辦案民警聯系或到榮縣公安局辦理認領款項事宜。

  據悉,本公告期限屆滿后仍無人認領的,榮縣公安局將依法對上述款項及孳息按無主財物處理,登記后上繳國庫。公告期限:即日起至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