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農村日報全媒體記者 洪瑜

  3月1日,記者從四川省水產局獲悉,從即日起至6月30日,我省正式進入禁釣期,為期四個月。禁釣期內,全省天然水域均禁止垂釣。

  此前,我省曾印發 《四川省長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閑垂釣管理辦法(試行)》,對全省禁釣區、禁釣期、垂釣工具和垂釣方法等作出明確規定。根據《關于四川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的通告》,我省45個水生生物保護區和各市、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禁止垂釣的區域作為禁釣區,今后四川省長江流域新建立的水生生物保護區自建立之日起納入禁釣范圍,禁釣區內常年禁止垂釣行為。

  另外,在禁釣區、禁釣期之外,每名垂釣者只能使用一根魚竿、一線、魚鉤鉤尖總數不超過兩個的釣具進行垂釣。

  在釣獲物管理方面,我省禁止釣獲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若誤釣,應當立即放回原水體。垂釣者每人每天垂釣期間,留取的釣獲物總重量不得超過2.5千克,超出部分應當立即放回原水體。釣獲單尾(只)重量超過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釣獲物應當立即放回原水體。列入《國家重點管理外來入侵物種名錄》《中國外來入侵物種名單》的種類不納入釣獲物管理。禁止丟棄、分散、隱藏應當立即放回原水體的釣獲物,禁止銷售、收購禁捕水域釣獲物及其制品。

  延伸閱讀

  禁止使用的釣魚工具或方法

  1。國家和我省公布的禁用漁(釣)具和禁用方法;

  2。探魚設備、視頻輔助裝置;

  3。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

  4。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釣餌、窩料和添加劑以及魚蝦類活體水生生物餌料;

  5。鉤寬超過2cm的魚鉤,鉤寬是指鉤尖到鉤柄的最小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