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委 四川法治報-法治四川新聞客戶端記者 郭建民
(3月1日),記者從自貢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一男子因醉駕致人死亡,被終生禁駕。
劉某,男,富順縣獅市鎮人,因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于2023年2月28日被自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022年5月3日晚,劉某與謝某、鄧某某等人在富順縣吃晚飯時飲酒。幾人喝酒至5月4日凌晨,劉某駕駛川AN09**小型轎車從富順縣城方向沿隆富路往獅市鎮方向行駛,2時5分許,在行駛至X091隆富路57公里加20米處時,車輛駛入對向車道,車頭與對向車道由錢某某駕駛的從富順縣獅市鎮方向沿隆富路往富順縣城方向行駛的川CDG0**正三輪載貨摩托車車頭發生碰撞。造成錢某某當場死亡、劉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富順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調查和鑒定,劉某血液中乙醇濃度為144.8mg/100ml,認定劉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劉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涉嫌交通肇事罪。
2022年12月12日,富順縣人民法院判決:劉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自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五款之規定,2023年2月28日吊銷劉某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自貢公安交警提示:為保出行安全,請勿酒后駕駛、疲勞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