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靜妮 張吉成 四川法治報-法治四川新聞客戶端記者 周夕又

  制售假煙14萬余條,金額2000余萬元,一群福建人不遠千里將老家的制售假煙“生意版圖”拓展到成都地區。今年1月,這起我省近20年來最大的一起制售假煙案宣判,以吳某敏為首的34人被判處1年6個月至13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本報曾作報道)。這個制售假煙團伙是如果運作的?檢察機關又是如何精準指控的?近日,記者走進成都市金牛區檢察院進行深入采訪,還原案件細節。

  暴露 制假團伙浮出水面

  2021年7月8日凌晨2時29分,一輛滿載香煙的廣東號牌面包車行駛至云南省魯甸縣桃源鄉大水塘村高速公路收費站出口處。正當魯甸縣煙草局執法人員準備攔車檢查時,駕駛員卻突然猛踩油門徑直沖卡逃離。“車里肯定是假煙!”執法人員馬上將情況通知了魯甸縣公安局,由公安機關沿著逃跑方向展開追蹤。

  很快,公安人員在一條村道邊發現了剛才沖關的面包車。只見車內空無一人,卻留下了50箱假冒的“云煙”牌香煙。通過對車內物品的仔細檢查,公安人員發現了從成都繞城高速經過的通行費發票。“看來這車假煙極有可能來自成都。”通過高速公路沿途的監控予以確認后,魯甸縣公安機關將案件線索移送給了成都市公安局。

  巧合的是,就在此前一個月,成都市公安局也接到了來自成都市煙草專賣局的舉報線索——煙草局近期查獲了多批假煙,來源指向沱江流域的成都金堂、簡陽、青白江和德陽綿竹等地區。結合魯甸縣公安機關的線索,成都市公安局偵查人員推定,成都周邊出現了一個大型的制售假煙窩點。“突然出現制假窩點,考慮外地團伙來蓉作案的可能性較大。”偵查人員確定了偵查方向。同時經過進一步梳理,金堂縣被確定為重點地區。

  通過摸排發現,金堂縣有兩家酒店從4月開始陸續有多名外地人員開房入住,而這些人大都來自同一個地方——福建省云霄縣。提到云霄縣,偵查人員并不陌生,曾有媒體報道過當地一些不法分子制售假煙。鎖定嫌疑團伙后,偵查人員針對該團伙進行了一段時間的跟蹤調查,確定出該團伙的核心頭目是福建省云霄縣人吳某敏。該團伙分工專業,生產、銷售、運輸均有專人負責,金堂是主要制假點,此外還在附近的綿竹、青白江、簡陽等地設有封裝點、儲存點和轉運點。

  2021年8月11日,偵查人員展開收網行動,在酒店擋獲了以吳某敏為首的多名犯罪嫌疑人,后又陸續在生產點、封裝點、儲存點擋獲其他涉案人員。該團伙在成都地區的涉案人員多達33人,其中還包括6名越南籍男子。偵查人員在現場查獲卷煙機、封裝機、濾嘴接裝機4臺,印有“紅河”“云煙”“中華”等7個品牌的香煙盒皮40余萬張、濾嘴棒105萬支、煙絲16噸,以及等待銷售的成品假煙51128條。上述物品共計價值1097.68萬元。

  揭秘“煙霧”掩飾下的瘋狂制假

  吳某敏等人是怎么來到成都作案的呢?2021年4月,吳某敏從老家福建省云霄縣來到成都,在此與云霄老鄉羅某德、吳某浩等人會合。疫情期間不遠千里奔赴陌生城市,他們當然不是為了欣賞山水,而是準備一起拓展他們在老家的“生意版圖”,在成都地區合伙建立一個制售假煙的大型窩點。吳某敏在老鄉們的帶領下到達金堂縣,又在老鄉的介紹下,認識了金堂本地的“合伙人”賀某嚴、肖某等。大家共同商議,吳某敏留在成都并擔任現場總負責人,羅某德、吳某浩等人離開成都然后通過手機聯系原材料及買家,賀某嚴、肖某等本地人則負責尋找場地、開拓本地市場等事宜。

  分工明確后,賀某嚴、肖某便開始尋找生產地點。在吳某敏的指導下,對金堂“熟門熟路”的賀某嚴、肖某很快找到了位于云合鎮的10余間凍庫。凍庫外部道路曲折回合,門前還有4間小木屋為之掩飾;四周雜草從生,遠遠看去難以發現。在這層層“煙霧”的掩飾下,他們開始了瘋狂的制假行動。

  場地選好后,相關工人、設備原料也陸續到位。在收到羅某德、吳某浩聯系的設備原料后,吳某敏立即組織人員進行生產加工。為保證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吳某敏從云霄縣找來了“經驗豐富”的生產技師和封裝技師。為了降低用工成本,他特地讓人從越南找來了6名“廉價勞工”。成品煙生產、封裝完成后,吳某敏再根據羅某德、吳某浩等人提供的買家,安排人員進行運送,銷售地點涉及四川成都、綿陽以及云南昭通等地。

  為作案隱蔽、逃避偵查,團伙主要成員配備了統一的聯絡手機。手機里特地安裝了用香港號碼注冊的聊天軟件,規定成員之間只能用該軟件聯系。除凍庫作為生產點外,該團伙還先后在附近的綿竹、青白江、簡陽等地區租用民房、農家樂、酒店等8個地點做為封裝點、儲存點和轉運點。

  截至案發,該團伙共銷售假煙93300條,價值1072.43萬元。

  幕后 檢察機關精準指控

  該案是公安部、國家煙草專賣局聯合督辦的特大制售假煙案,也是近20年來我省破獲的最大制售假煙案。案件從偵辦之日起就受到多方關注。

  作為公訴機關的成都市金牛區檢察院,自收到指定管轄后就對案件高度重視。公安機關以涉嫌假冒注冊商標對33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審查起訴后,該院立即成立了由多名檢察官組成的聯合辦案組,對證據的審查、案件的定性進行嚴格把關。

  檢察官審查后認為,犯罪嫌疑人假冒品牌香煙的行為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同時他們的行為也屬于在沒有經營資格的情況下生產、銷售香煙,故還構成非法經營罪。犯罪嫌疑人一個行為同時觸犯多個罪名,這在刑法中叫做“想象競合犯”,依法應當從一重罪處罰。按照假冒注冊商標罪的規定,本案犯罪金額超過25萬元,達到假冒注冊商標“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非法經營罪的規定,本案犯罪金額高達2000余萬元,也屬于“情節特別嚴重”,法定刑可以達到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處15年有期徒刑。顯然,非法經營罪相較假冒注冊商標罪的處罰更重。

  2023年1月13日起,庭審歷時3天,金牛區檢察院辦案小組成員出庭支持公訴,針對犯罪集團的定性、各被告人的犯罪地位與作用、犯罪金額的認定等庭審焦點,控辨雙方展開了詳細的舉證示證和激烈的交鋒辯論。最終,除首要分子以外的33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認罰,法院對檢察院指控的案件事實、罪名定性和認罪認罰量刑建議全部采納,并當庭宣判,判處各被告人1年6個月至13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至150萬元不等的罰金,對6名外籍被告人附加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