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23年上半年遂寧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的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 、《關于做好全省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中小學教師工作的通知》(川人社發〔2014〕25號)等規定,結合工作需要,2023年上半年市屬事業單位公開考試聘用工作人員3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及名額
本次面向2023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2名,具體招聘單位及崗位詳見《2023年上半年遂寧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附件)。
二、招聘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招聘對象和范圍
面向全國招聘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2023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23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聘用確認等手續;其他報考者必須在資格審查前取得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的畢業證、資格證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進入下一步招聘環節或不予聘用,責任由本人自負。
技工院校畢業生,在符合專業等其他條件的前提下,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報名應聘學歷要求為大學本科的崗位,高級工班畢業生可報名應聘學歷要求為大學專科的崗位。
招考對象為“2023年高校應屆畢業生”的崗位,除2023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外,還包括國家統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2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者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
本單位的在編工作人員,不屬于本單位本次招聘對象范圍。2023年8月1日之后畢業的在讀生不屬于此次公招的范圍。
(二)報名基本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年齡:35周歲及以下(1987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
(3)身體健康,體檢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
(4)具備本公告具體招聘崗位要求的條件(詳見附件)。其中,報考者本人有效的畢業證、學位證所載學歷、學位和所獲專業名稱,應與擬報考崗位的“學歷、學位”和“招聘專業”兩欄分別相符;
(5)截至面試資格審查時,報考者是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占編人員的,須按人事管理權限經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和同級人社部門出具書面同意;委培、定向畢業生,須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2。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在人事考試中違規違紀且在禁考期內的;
(4)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5)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6)按照有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7)現役軍人和尚處于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
(8)在讀的非2023年應屆畢業生;
(9)按照《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規定,由人民法院通過司法程序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或其他政策法規明確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失信人員;
(10)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情形的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