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3月15日電(記者吳曉穎)15日,四川省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四川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王青年犯受賄罪一案并當庭宣判,被告人王青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庭審查明:2011年至2021年,被告人王青年先后利用擔任四川省糧食局倉儲處處長,四川省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四川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糧食倉儲工程承攬、倉儲項目資金下達、小糧倉生產監制證取得等方面為多家管理服務對象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79.9萬元。

  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青年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王青年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認罪認罰,受賄贓款部分追繳,在庭審中認罪悔罪,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減輕處罰。休庭評議后當庭宣判:被告人王青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對被告人王青年受賄犯罪所得人民幣479.9萬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本案系四川深化糧食購銷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整治中查處的典型案例,為進一步打擊糧食和物資儲備系統職務犯罪,推動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持續釋放深入整治糧食購銷領域系統性腐敗的強烈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