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報-法治四川新聞客戶端訊(朱紅麗 吳杰 記者 吳顯云)近日,資陽市雁江區法院審結了一件涉及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撫育子女負擔較多義務請求另一方補償的離婚案件。除支付孩子每月1500元撫養費外,男方還向女方支付補償5萬元。
2011年4月,原告曾某某與被告李某某經人介紹認識,后雙方于2011年11月3日到雁江區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并于2012年5月25日育有一子。2011年11月左右,原告曾某某開始外出到浙江或成都等地務工,其間每年回資陽幾次。2016年起原告持續在外務工,雙方僅因婚生子的事宜偶有聯系。2017年1月至2022年12月,原告曾某某通過微信轉賬、微信紅包、銀行轉賬的方式向被告李某某及其家屬共計轉款5萬余元。
近日,原告曾某某起訴要求離婚,同時要求婚生子的撫養權。被告李某某當庭辯稱,同意與原告離婚,但是原告曾某某長期不與被告李某某一起共同生活,疏于對家庭的照料,被告在照顧家庭、撫養小孩方面付出了很多,要求原告曾某某支付補償10萬元,孩子撫養權歸被告,要求原告每月支付撫養費2000元。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最終,法院在判決準予原被告離婚以及婚生子撫養權歸被告李某某,向被告每月支付1500元撫養費的同時,還根據前述條款判決原告曾某某向被告李某某支付補償5萬元。
·法官說法
孩子的養育,除了需要金錢的支撐外,更多的還需要父母雙方長期的陪伴、看護以及各種機會成本的付出。當下很多女性都面臨丈夫“賞花式育兒”“喪偶式育兒”的困境,如此不負責的育兒方式不僅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更是對女性在情感、時間、精力、發展等各方面的肆意索取。對家務補償、養娃補償的支持,既踐行了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保護婦女在婚姻家庭中合法權益的立法宗旨,肯定了婦女的勞動成果,也在一定程度上給生而不養、怠于盡責的配偶一方敲響了警鐘,更有利于樹立良好家風,弘揚家庭美德,維護家庭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