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內江市委批準,市紀委監委對八屆內江市委委員,四川內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一級調研員鄭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鄭華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公司資質審批、房地產項目規劃、工程項目承攬及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鄭華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江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紀委審議、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鄭華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內江市第八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