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報-法治四川新聞客戶端記者 曾昌文

  3月17日,邛崍市大同鎮周溝村第二微網格員向網格員張莉賢反映了一起疑似詐騙的實時“資訊”——當天上午,微網格員聽見本村幾位村民閑聊,村民鄒某因欠本村另一位村民于某的貨款無力償還,欲將城里的商品房抵押給于某,下午就要簽協議了。

  張莉賢一聽到鄒某的名字就警覺起來。原來鄒某曾因詐騙罪入獄服刑,出獄后曾私下將朋友的車輛抵押套現,哄騙父親賣掉住宅并卷走全部房款……根據張莉賢掌握的情況,鄒某早在2022年8月就將欲抵押給于某的商品房出售。既然不是房屋的實際產權人,又何談抵押房屋償還貨款呢?眾多線索疊加,張莉賢的心情瞬間凝重起來。

  在微網格員的協助下,張莉賢和村兩委找到于某了解了事情的始末:原來鄒某拖欠于某6萬元貨款一直未償還,近期提出將城里的商品房低價轉讓給于某。原本價值40多萬元的房屋,于某只需支付30萬元,除抵扣6萬元貨款外,于某再支付24萬元即可獲得該房屋。雙方還約定當天下午3點在于某家中簽訂協議。

  當張莉賢告訴于某,鄒某早已將該房屋出售時,于某不愿相信,畢竟是從小一起長大的熟人。而且于某覺得,如果交易為真,那也是十分可觀的,萬一鄒某是真的遇到困難了呢?眼見無法說服于某,張莉賢便向于某提議,一定要先見房產證,確認無誤才繼續交易。

  在村兩委、網格員和微網格員的建議下,于某電話聯系到鄒某,要求鄒某下午簽合同時將房產證交給其暫時保管,以便購房后及時過戶。鄒某堅稱付款后先交鑰匙,下周辦理過戶手續時會將房產證交給于某。雙方僵持幾分鐘后,于某依然堅持立場:“不見房產證不付款!”鄒某自知事情敗露,便稱有事匆匆掛斷了電話。至此,于某才相信了網格員與微網格員所說的確是事實。

  驚險一幕后,于某對微網格員和網格員讓其避免巨額經濟損失的認真負責表達感謝,并表示因顧及和鄒某多年的鄰里感情,不予追究其詐騙事實,但一定會通過法律手段追回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