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文
在咱們中國人傳統的觀念中,一直有著“養兒防老”這么一說。但是,如果不養兒卻要求孩子來為自己養老,孩子能不能拒絕呢?3月26日,四川在線記者小銘邀請四川澤琿律師事務所主任杜偉一起來切個關于贍養糾紛的“瓜”。
基本案情:
孩子以父親沒有盡到撫養義務而拒絕贍養
日前,濟南市槐蔭區法院公布的一起贍養糾紛案件引起了網友廣泛關注。在該案中,當事人小雨(化名)的父親雷某常年酗酒且無穩定工作,小雨靠著母親辛苦開店養大。在小雨8歲時,父母離婚,父親雷某也沒有支付過撫養費。后來,雷某入獄服刑13年,從此二人再未見過面。2022年10月,小雨突然接到雷某電話稱,自己年老多病且沒有經濟收入,要求小雨履行贍養義務。這個要求遭到了小雨的拒絕。
為此,父親雷某將小雨訴至法院要求小雨對其履行贍養義務。小雨答辯稱,雷某從他出生之日起就沒盡到作為父親的撫養義務。因此,雷某無權要求小雨履行贍養義務。法院最終審理認為,贍養老人是子女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撫養和贍養二者不存在因果關系。因此,子女不能以父母未盡撫養教育義務為由,而拒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最終,法院依法判決小雨自2022年11月起,每月向雷某支付贍養費200元。
律師說法:
撫養不是贍養的前提
但是否給付贍養費用還需根據具體情況定
杜偉介紹,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了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值得注意的是,父母是否盡到了撫養教育義務,不是子女履行贍養父母義務的基礎和前提。“據前述新聞披露的情況,雷某可能存在年老多病且沒有經濟收入的情況。按照前述法律規定,雷某是有權利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所以,法院這樣判決是沒有問題的。”杜偉說。
但是,杜偉進一步解釋,民法典中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有個前提,是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就是說如果前述新聞中的父親還有勞動能力或者生活不困難,卻要來向小雨索要贍養費。按照法律,小雨是可以不給的。”
至于贍養費要給多少,在法律上未明確規定。杜偉說,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會結合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來定。在給付贍養費開始的時間方面,一般按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的年滿60周歲的公民為老年人來界定。“年滿60周歲之后主張贍養費,法院一般會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