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計思敏
3月27日,澎湃新聞從四川省遂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近日,遂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關于適當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在提高租房提取額度方面,新政提出,無自有住房的繳存人家庭(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在遂寧市轄區內租賃自住住房,租房提取限額提高至18000元/年,生育二孩三孩繳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限額提高至25000元/年。
在執行住房公積金又貸又取方面,繳存人家庭在遂寧市轄區內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的,在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留足12個月的住房公積金還款余額后,可申請提取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剩余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和貸款金額之和不超過購買該套住房的總房款。
在實行房屋套數認貸不認房方面,繳存人家庭在遂寧市轄區內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房屋套數認定上,只查詢繳存人家庭尚未結清的住房貸款情況,不再查詢繳存人家庭住房信息。
遂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解讀指出,從2023年4月1日起,房屋套數的認定方式以查詢繳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征信報告中的住房貸款情況為準。住房貸款情況包括全國范圍內的住房商業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首套房認定標準為繳存人家庭無未結清的住房商業貸款,第二套房認定標準為繳存人家庭有一筆尚未結清的住房商業貸款。繳存人家庭有以下三種情況的不再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一是有一筆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二是已有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三是有兩筆未結清住房商業貸款的。
按照規定,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暫定至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