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永杰 四川法治報-法治四川新聞客戶端記者 楊棕賢

  3月30日,雅安市雨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召開“春雷行動2023”第2次新聞發布會。會議通報了本次春雷行動工作開展情況,并通報了一批典型案例。

  據悉,雨城區自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3月31日,在全區范圍內開展“春雷行動2023”執法行動。緊緊圍繞“護民生,保安全,助力高質量發展”,重點整治藥品、食品、重要工業產品、特種設備安全領域、知識產權領域侵權假冒的違法行為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

  雨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結合職能職責,在當前形勢下,監管執法剛柔并濟,把握時度效、兼顧法理情,統籌各方力量,發揮“集群作戰”優勢,強化跨部門、跨區域協作配合,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準確把握此次“春雷行動2023”的特殊意義,站在群眾健康安全和市場主體角度,切實為企業解除經營發展困難,解決民生領域突出問題,有力維護企業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截至目前,雨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動執法人員2150余人次,檢查商場、超市、市場、餐飲服務單位1270余個次,檢查藥店、診所、醫院等530余個次,檢查重點工業產品經營戶230余個次,檢查特種設備使用單位115余個次,與公安、住建、農業、醫保等相關部門開展協作執法32次,開展行政指導、行政約談12次。查辦各類案件201件,結案171件,罰沒金額共計71.26萬元。其中省局掛牌督辦案件1件,省局評選典型案件1件,跨區域移送案件1件,移送公安機關案件1件,對違法行為起到了有力的震懾效果。同時,雨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助力企業減負紓困解難,在不涉及安全底線的市場監管領域加大柔性執法力度,行動以來,查辦減輕處罰的案件16件,從輕處罰的案件71件,不予行政處罰的案件28件。雨城區市場監管局妥善處理柔性執法與剛性監管的關系,對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工業產品質量等重要監管領域,堅決守住安全底線,切實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和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查處某美容店使用未經注冊的醫療器械案

  典型案例:

  1。雨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美容店使用未經注冊的醫療器械案

  2023年2月7日,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某美容店經營場所有一臺名稱為“多功能OPT美容儀”的設備,該設備是通過物理方式作用于人體,起生理過程的調節等作用,應實行產品注冊管理,但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該設備的《醫療器械注冊證》,執法人員通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也未查詢到該儀器的注冊信息,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雨城區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3月7日依法作出沒收涉案設備、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2。雨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經營部在廣告宣傳中使用絕對化用語案

  2023年1月5日,執法人員通過廣告檢測平臺,發現某經營部涉嫌發布違法廣告,執法人員立即開展調查,經調查核實,當事人在廣告中使用“全國銷量第一”作為宣傳用語,當事人發布含有絕對化用語的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雨城區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2月22日依法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3。雨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通訊器材店銷售侵犯“蘋果”注冊商標商品案

  2023年2月17日,執法人員接到投訴舉報后迅速趕往某通訊器材店開展調查,在經營場所發現并扣押電源適配器53個、數據線29個、耳機5個。經查,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貨值金額6450元,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雨城區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3月22日依法作出沒收涉案產品、罰款0.5萬元的行政處罰。

  4。雨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公司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合成制動液案

  2022年12月30日,雨城區市場監管局收到四川省產品質量監督檢測院對某公司銷售的合成制動液進行復檢的檢驗檢測報告,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合成制動液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雨城區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3月21日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0.32萬元的行政處罰。

  5。雨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超市未定期清理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2年11月12日,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某超市未及時清理超過保質期食品,執法人員依法作出當場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及時進行整改。2022年12月22日,執法人員在該超市庫房中再次發現過期食品,當事人未定期清理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且拒不改正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雨城區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2月13日依法作出罰款0.3萬元的行政處罰。

  6。雨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餐飲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且拒不改正案

  2022年11月9日,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某餐飲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作出當場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及時進行整改。2023年1月9日,執法人員在該店再次發現相同問題,當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且拒不改正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雨城區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2月10日依法作出罰款0.3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