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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言道:勸君莫食三月鯽,萬千魚仔在腹中。這個時期正是長江流域全面禁漁期,禁止一切捕撈活動。但是偏偏有人為了滿足一己口腹之欲,對“禁漁”條令置若罔聞,鋌而走險非法捕撈野生河魚,沒想到被公安民警逮個正著。

  近日,洪雅公安抓獲兩名在禁漁期非法電魚捕撈野生魚類的犯罪嫌疑人。

  3月22日凌晨1時許,洪雅縣公安局余坪派出所視頻巡查員發現,轄區小地名“枷擔灣”的河溝內,有忽明忽暗的燈光閃爍,經過仔細觀察,視頻巡查民警分析是有人趁夜進行非法捕撈野生魚,遂立即向縣局“110”情指中心進行了匯報,并指令值班民警到事發地進行處置。

  當民警兵分兩路向目標慢慢靠近時,當事人似乎有所警覺,不時的回首張望,手里的手電筒也不時的四處掃射。 “別動!警察!”隨著民警一聲斷喝,兩名非法捕撈人員分頭逃竄。經過一番追逐,兩名犯罪嫌疑人彭某(56歲,余坪人)、陳某(30歲,余坪人)被民警抓獲,現場繳獲自制電魚工具兩套、被漁獲的野生魚類7.47公斤。漁獲物經洪雅縣漁政執法大隊工作人員現場稱重后,活物全部就地放生原河道內,死物作掩埋處理。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彭某、陳某對其在禁漁期、禁漁區采用電魚的禁用方法非法捕撈水產品以滿足口腹之欲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經洪雅縣農業農村局評估,兩名犯罪嫌疑人造成水生生物資源總損害價值為13000余元。目前,兩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洪雅縣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因此日常生活中,切勿為口舌之欲,而身受牢籠之苦。捕魚、烹飪本為閑情雅趣,應選擇合法正當途徑滿足自身休閑放松的逸趣,切不可為一己私欲,肆意妄為,而觸碰法律底線,最終追悔莫及。

  徐雅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