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劉佳

  3月30日下午舉行的四川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王樹江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的任免案,

  免去

  吉家濤的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長職務;

  王靜宏的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蒲楊的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舒勁松的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王軼賢的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季書勤的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一庭副庭長職務;

  白宗釗、梁紅亞、李永晴、李文、胡瑜、蘇明、曾蕾的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王化明的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員職務;

  孫紅宇的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紀雯麗的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成都互聯網法庭庭長職務;

  金旭、陳吉的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審判員職務;

  蔣興平的成都鐵路運輸第二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駱廷偉的成都鐵路運輸第二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袁野、張燕的成都鐵路運輸第二法院審判員職務。

  任命

  吉家濤為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舒勁松為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一庭副庭長;

  曹寶鶴為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審判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