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敏 李鳳潔 吳杰 四川法治報-法治四川新聞客戶端記者吳顯云
4月7日,記者從資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在資陽市雁江區321國道2067公里200米處,資陽交警直屬二大隊校園中隊在開展交通違法查處時,攔下一輛由內江市資中縣駛往資陽方向的川M號牌小型轎車,當民警對教練車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該車核載5人,實載6人,存在超載20%以上(含)未達到50%的交通違法行為。
經查,教練車駕駛人謝某,資陽市雁江區人,持有“C1”型機動車駕駛證。謝某稱自己并不是駕校教練,當天是幫朋友送駕校學員到資陽參加考試,雖然明知自己超員搭載,但還是心存僥幸駕車上路,卻沒曾想半路就被抓個正著。。。。。。民警當即對謝某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并現場向駕乘人員講解了車輛超員、人貨混搭等常見交通違法可能造成的嚴重危害性,要求駕駛人立即聯系其他車輛對車上超出人員進行轉運。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資陽交警直屬二大隊對謝某實施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含)未達到50%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