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家準備體驗密室逃脫玩家準備體驗密室逃脫

  四川法治報-法治四川新聞客戶端記者 李欣璐 文/圖

  你玩過免費的密室逃脫嗎?如果體驗免費的密室逃脫時卻不慎受傷,還能找商家賠償嗎?前不久,彭州市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判決商家承擔60%的責任。

  商家未收取任何費用,還要承擔責任?所謂的安全保障義務,究竟包括哪些?昨(10)日,本報記者采訪了省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委員會委員、四川川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曾云雁,請她為大家解讀密室逃脫背后的法律風險。

  法院判了經營者有義務保障玩家安全

  2021年12月20日,林某與朋友一行4人在某娛樂公司開設的密室進行娛樂活動時,跳入一處基坑中致其手臂受傷。隨后的半年內,林某兩次進入醫院進行治療,出院時醫院診斷為左肱骨遠端粉碎性骨折和左肱骨遠端骨折術后不連接。

  2022年4月19日,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林某傷殘程度為十級。因與某娛樂公司之間就賠償問題未達成一致,林某向彭州市法院起訴,要求娛樂公司賠償醫療費等相關費用。對于林某的起訴,某娛樂公司稱,當時密室逃脫仍未正式營業,處于試營業期間,且未向林某收取任何費用,不應承擔責任。

  經審理,法院認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之規定,判斷密室經營者是否違反安全保障義務,主要在于審查游戲經營者、場所管理人是否提供了符合安全規范的設備以確保消費者人身安全,以及是否盡到勤勉、謹慎的通知、警示和指引義務,提示消費者避免損害后果的發生。本案中,玩家需要從高臺跳入基坑,存在一定危險性,某娛樂公司作為密室的經營者,理應提供更安全的設備保障玩家參與游戲時不受損害;林某作為密室逃脫游戲的消費者,也應根據自身情況評估風險且注意保護自身安全。

  綜合評判雙方行為及過錯程度,彭州市法院判決某娛樂公司承擔60%責任,林某自行承擔40%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