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八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來臨之際,為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提升全民國家安全意識和素養,增強防范和抵御安全風險能力,四川省公安廳特梳理近年來偵辦的5起危害國家安全典型案例,供大家警醒學習。
1、張某非法出版圖書傳播有害信息案
2020年2月以來,張某為吸引網民關注,以所謂“爆料”為名,多次在境外社交平臺發布大量炒作、編造、污蔑類虛假信息517條。南充市公安機關在張某住所查獲并收繳由張某著、境外某出版社出版的圖書6本,經新聞出版部門鑒定為非法出版物。2020年3月,南充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同年5月,將張某抓獲歸案并依法刑事拘留。2021年9月,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小貼士:非法出版物是非國家批準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在社會上公開發行的圖書、報刊和音像出版物,以及違反《出版管理條例》未經批準擅自出版的出版物。
2、林某散布涉政有害信息案
2018年9月,巴中公安機關工作發現,轄區網民林某頻繁在微信朋友圈轉載發帖,散布涉政謠言和有害信息,帶來極其惡劣的負面影響。巴中公安機關通過縝密偵察,發現林某通過非法途徑收藏涉政有害音視頻信息1000余條,發現其參與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和詐騙社保基金。2018年10月,巴中公安機關成功抓獲林某等人,在林某家中查獲邪教刊物15本、光碟10張,扣押其用于收藏和轉發涉政相關音視頻資料電腦3臺、手機2部,收繳偽造用工合同、戶口簿、身份證等社保資料1000余份、現金36萬元,搗毀以林某為首的社保基金詐騙團伙。2019年2月,林某等7人被依法審判。
小貼士:政治謠言不僅“惑眾”,更會“禍國”。國內外敵對勢力有意制造和傳播政治謠言,目的就是挑撥離間,破壞安定團結的社會局面,損害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對此,我們必須保持高度警惕。
3、李某間諜案
2021年10月以來,眉山籍人員李某通過QQ尋找“撈偏門”掙快錢的方法,被境外情報人員策反,為對方拍攝我國某港軍事基地及軍艦視頻、照片(經國家權威部門鑒定為6件機密級、3件秘密級),前后獲取非法收入14萬元。2022年2月,眉山市公安機關成功偵破該案,對李某依法刑事打擊,及時消除了安全隱患,有效遏制境外敵對勢力滲透策反竊密的猖獗勢頭。
小貼士:《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規定,間諜行為是指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
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的;進行其他間諜活動的。
4、唐某傳播暴力恐怖視頻案
2022年6月27日,唐某在位于達州市達川區的家中使用手機登錄微信,為尋求刺激,在微信群中發布一段時長18秒的暴力恐怖視頻,致使該視頻在9個微信群中傳播。達州市公安局達川區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條第二項之規定,對唐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處罰。
小貼士:個別網民因獵奇心理,瀏覽境外涉恐網站并偷偷下載一些“血腥”“暴力”“恐怖”的音頻、視頻,認為自己持有這些音視頻并不傳播出去就不算違法,雖未涉及傳播,但是情節嚴重的,同樣要負法律責任。
5、某單位數據泄露案
2022年,涼山州某單位將本應儲存在單位內部信息系統的數據,違規提供給第三方公司,因第三方公司服務器被入侵導致數據泄露,且該單位存在違規使用內網穿透工具、部分信息系統未按規定開展等保備案測評等諸多不履行網絡信息安全管理義務問題。涼山公安機關依法對該單位處以警告并罰款100萬元,對直接責任人處以警告并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小貼士:數據安全關乎國家安全,小到用戶被畫像“殺熟”,大到國家重大項目被精準分析,任何個人和單位都應落實網絡安全義務,共同筑牢數據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