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田程晨
近日,生態環境廳對近期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進行了通報。兩起典型案例分別位于廣安和成都,違法行為是: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逃避監管,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
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逃避監管,排放大氣污染物
近期,廣安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岳池縣大梁子磚廠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磚廠廢氣收集管道和脫硫塔等設施多處破損,未收集處理干燥窯產生的廢氣,并通過設置在干燥窯頂部的8根煙囪排放。
該磚廠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禁止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規定,廣安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磚廠作出罰款35.49萬元的處罰決定,并移送公安機關。
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被罰33.8萬元
2022年12月,成都市沙河成洛路段河面出現大量漂浮油污,成都市生態環境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開展排查。經查,12月19日上午,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拆卸盾構機過程中部分液壓油撒漏地面,現場地面油污未經處理即被沖洗,致使含液壓油的沖洗污水進入沉降水系統,隨沉降水排入沙河。監測人員對沉降水入河排口外排水進行了采樣監測,監測報告顯示有石油類物質檢出。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或者劇毒廢液”的規定,成都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罰款33.8萬元的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