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羅喬軍 甘文玉 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雍劍波)近日,四川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會議表決通過了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計劃草案》。據悉,該案是廣安中院首例預重整成功轉入重整程序的案件。
四川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了設計規劃總建筑面積為28034.01平方米的案涉項目。該項目后因資金問題而停工,已逾期交房近三年。后該公司資金鏈斷裂,瀕臨破產。
2022年9月21日,該房地產公司在當地政府的引導下,向廣安中院提出預重整申請。廣安中院經審查,認為公司符合預重整條件,于9月22日出具預重整備案通知書,對公司的預重整及聘任某律師事務所擔任預重整輔助機構進行了備案登記,廣安中院首例預重整案件就此啟動。
隨后,廣安中院與當地政府、預重整輔助機構一起對案件風險進行“拉網式”排查,就預重整難題進行了交流討論,旨在充分掌握各方動態,強化風險思維,協同分析研判形勢和統籌應對,既有效保障了債權人合法權益,又妥善化解了債權人與公司的對立矛盾,加速預重整向重整工作的推動。
其間,法院適度“放手”,在與當地政府共同監督指導下,預重整輔助機構順利完成了對公司的盡職調查、破產債權申報及初步審查、財務初步審計、資產評估、后續項目工程造價預算、投資人招募、《重組協議》制定等工作。公司預重整債權人會議上,各表決小組均表決通過了《重組協議》,預重整工作結束,隨后向廣安中院提交了重整申請。
今年2月3日,廣安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請,并指定預重整輔助機構擔任管理人。3月6日,公司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了《重整計劃草案》。3月20日,廣安中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草案》,并終結破產程序。至此,廣安中院首例預重整案件成功轉入重整程序,重整用時僅45天。
目前,公司進入重整計劃執行階段。這個曾經因債臺高筑而爛尾的工程項目,通過“預重整+重整”引入資金后,將繼續修建。
名詞解釋
破產預重整即陷入債務困境的公司在進入正式的破產重整程序前與債權人、重組方等利害關系人共同擬定重整方案,之后再進入重整程序,由法院審查該重整方案。重整方案一經法院批準就具有了約束重整各方的執行力,完成對破產公司的拯救。
目前,預重整程序在《破產法》中尚無明確的條文,但2014年退市公司的“深金田重整案”首次在法律文書上正式承認了預重整程序。據已公開數據,我國目前已使用了預重整程序的公司約20家。目前我國很多地方法院也出臺了具體的預重整規則,為實踐中預重整的規范性操作創造了條件。
法官說法
廣安中院承辦法官表示,預重整制度是司法實踐正在探索的新制度。通過預重整,不僅可以在正式進入案件破產重整程序前,與債務人、債權人、投資人充分協商溝通,完成債權預申報審查、招募投資人、制定重整方案等各項準備工作,有效提高重整成功率,降低重整成本,還可以更真實地呈現企業價值,以便盡早地開展企業“挽救”。同時,預重整有助于鑒別企業產能的市場空間,降低企業債務杠桿、保護各方利益,對企業盡早盤活具有積極意義。此外,預重整是在法院監督和指導下進行,與企業自行重組相比,更具司法權威性,也更容易獲得債權人、投資人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