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午9點,延宕近30年的云南元謀李金搶劫殺人一案最新一次庭審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李金又一次站上了被告席,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公訴。
檢方指控,李金在1994年與他人伙同在云南元謀火車站入室用撬棍、匕首將被害人擊打、刺殺,最終導致兩名受害者死亡并將其搶劫。李金辯護人為其作了無罪辯護,認為李金在遭遇了刑訊逼供之后被枉法裁判。
上游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you@163.com)記者從參與庭審人士處獲悉,雖然此案是四川高院時隔21年后的再審,但控辯雙方仍十分激烈地交鋒,李金的辯護律師為其作了無罪辯護,李金否認了檢方的指控,李金當年的老板方恩華還作為李金的不在場證人出庭作證。
上游新聞2019年11月刊發的《喊冤者李金:命案發生時,我在700公里之外》報道顯示,1994年10月,云南元謀火車站發生一起搶劫殺人案,致兩人死亡,負責案件偵查的昆明鐵路公安處隨即鎖定了1967年出生的云南元謀人李金,最終他被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2017年7月,李金刑滿釋放,但他持續奔走申訴,要求重審此案。2019年11月,上游新聞對李金的案件進行報道后引發輿論關注,次年6月,四川高院以“本院院長發現原判決確有錯誤”為由,決定對李金搶劫殺人案啟動再審。
4月24日,李金在此次重審開庭前接受上游新聞記者的采訪時表示,根據警方現場勘察的證據,自己當年并不在兇案發生現場,自己早前所作的有罪供述,是偵查機關通過刑訊逼供等手段獲得,“我也希望這次能給我一個公正的判決,這么多年我也從一個小伙子變成了一無所有的老頭子了,是應該結束了。”
4月25日早上9點,四川高院如期開庭對李金搶劫殺人一案進行了再審,四川高院以“法庭狹小座位有限”為由,拒絕了包括上游新聞在內多家媒體的旁聽申請。
據參與庭審的相關人士對記者介紹,庭審中出庭檢察官宣讀了起訴書,認定李金為作案罪犯,李金應當為其犯下的搶劫殺人事實負刑事責任。案件審判長則對案件歸納了爭議焦點,要求就李金涉及的犯罪事實是否達到了證據確實充分進行訴訟活動。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此次庭審中,四川高院對于李金當年是否在現場這一事實進行了重點調查,相關證人出庭作證。
李金此前曾對上游新聞記者表示,1994年10月13日案發時,他還在云南省盈江縣務工,根本沒有回到元謀作案的時間條件,“我當時向警方提出了這點,但根本沒有人理我。”李金在申訴書中表示,1994年9月20日是中秋節,自己在盈江縣雇主方恩華家中過節,節后和方恩華以及其他幾名工友到中緬邊界一個叫紅坡河的地方伐木、搬運木材。李金回憶,自己當年中秋節后在紅坡河呆了接近一個月后才回到盈江縣,又留在盈江縣方某家幾天后才啟程返回元謀縣老家。
4月25日中午,出庭作證的方恩華對上游新聞記者表示,出庭作證時,檢察官對自己進行了重點詢問,就中秋節前后李金和自己的行動軌跡等問題進行了詢問,“我也如實回答了檢察官的提問,可能有一些記憶偏差,但肯定都是如實回答,法律不能造假。我跟李金當年事發時是在盈江的,他不可能在元謀。”
李金說,自2017年刑滿出獄以來,一直沒有穩定的工作,靠在元謀當地打零工為生,“我最大的心愿就是能夠有一個完整的家庭,有一個老婆一起過日子。”
4月25日下午1點,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繼續對李金案件開庭審理。李金在進入法庭前對記者表示,希望法庭能夠盡快完成審理,“還我一個公平和完整的生活。”
上游新聞記者 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