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對父子不服翠屏公安分局行政處罰提起行政訴訟一案。

  從事水果交易的周登建、周世淅父子起訴稱,2022年11月26日,他們在翠屏區某水果批發市場門口同陳某、章某等3人因挪車發生口角,3人結伙對周氏父子倆進行毆打,導致兩人受傷,“不得不進行防衛反擊,并無任何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故意”。周氏父子對于翠屏警方對兩人分別作出的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不服,向翠屏法院提出了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對他們的行政處罰。

  上游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you@163.com)記者從庭審中獲悉,翠屏公安分局提出了書面的答辯意見,確認了陳某三人先動手進行了毆打,但周氏父子存在積極還擊的情況,“并非為對方先動手的情況下努力避免沖突后,仍不能制止侵害而進行還擊的防衛行為”,認定作出的行拘10天、罰款500元處罰裁量適當,要求法院駁回周氏父子的請求。

 ▲斗毆現場。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斗毆現場。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2023年2月5日,宜賓市公安局翠屏區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2022年11月26日09時許,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紅壩大道水果批發市場4號門門口,周登建、周世淅父子與案外人陳某、章某、劉某因挪車一事發生口角從而發生打架,陳某等3人結伙對周世淅、周登建進行毆打,“周世淅、周登建還擊”,造成雙方不同程度受傷。警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決定對周登建、周世淅父子分別處以行政拘留10天、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斗毆當天水果市場的監控視頻全程記錄了雙方斗毆的過程,警方也據此作出了陳某等3人結伙毆打周氏父子、周氏父子還擊的調查結論。

  周世淅對上游新聞記者表示,今年2月2日,翠屏公安分局振興大道派出所曾對其作出處罰告知,表示準備對周世淅行政拘留三天、周登建罰款300元,但為何會最后變成了分別處以行政拘留10天、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可靠信源顯示,振興大道派出所將行政處罰報告上報翠屏公安分局法制科審核后,認為周氏父子在沖突中還手也應構成結伙毆打他人,建議重新對周氏父子進行處罰,振興大道派出所遂作出了對兩人分別行政拘留10天、罰款500元的處罰決定。

  對于翠屏警方“結伙毆打他人”的結論,周氏父子并不認同。周世淅對上游新聞記者表示,警方的處罰決定中也作出了認定,是陳某等三人先結伙對自己和父親進行了毆打,自己一方只是防衛,“我們也都受了傷害,還住院進行了多天治療。”周世淅說,自己的行為是對陳某等三人結伙毆打行為的防衛,并非故意毆打、傷害他人,“我們是被結伙毆打后才不得不進行的防衛反擊,并沒有想去打他們?!?/p>

  庭審中,翠屏區公安分局也對周氏父子認為處罰不合理的訴訟請求作出了書面回應。翠屏分局表示,在案件的調查中他們確定了事件起因是周氏父子與陳某等3人因挪車一事發生口角,陳某3人結伙對周世淅、周登建進行了毆打,“周世淅、周登建還擊,造成雙方不同程度受傷。”警方表示,由于互毆的雙方均為水果市場從業人員,案件也因偶發的矛盾糾紛而引起,本著矛盾化解、修復關系、促進社會和諧的目的,按照法律規定詢問了周氏父子一方是否愿意調解,在周登建明確拒絕后才進行了行政處罰。

▲警方對周世淅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警方對周世淅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翠屏公安分局答辯稱,該案是周登建父子與陳某等人因挪車的口角糾紛引發,“雙方對案件的發生均有過錯”,同時周世淅在遭到章某動手毆打后,“積極還擊,周登建也加入其中”,兩父子與對方三人扭打在一起,“在五人相互扭打后倒地,5人均起身并停止的情況下,周登建又主動進行攻擊”,造成雙方再度發生互毆。警方在答辯材料中還披露,周世淅曾從自己車內取出一支木棒欲攻擊對方,被周登建攔下。

  對于周氏父子提出的兩人屬于正當防衛的說法,翠屏分局答辯認為,周登建、周世淅父子的毆打行為具有主動性及協作性,“并非為對方先動手的情況下努力避免沖突后,仍不能制止侵害而進行還擊的防衛行為”,周登建在互毆行為一度停止的情況下主動攻擊,周世淅加入,造成了沖突的再度升級。

  警方進一步表示,在案件量裁上考慮到陳某一方先實施毆打行為,人數上三人多于周登建父子二人占據優勢,且造成周世淅輕微傷的傷害結果,對陳某三人處以較之周登建父子更重的處罰,“處罰幅度并無不當”。

  上游新聞記者獲悉,庭審結束后,翠屏區法院并未當庭宣判此案。

  上游新聞記者 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