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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消費質量報投訴維權中心接到瀘州市瀘縣交投·博雅原筑業主投訴稱,該樓盤存在違規交房、“住改商”、未按合同約定施工、房屋裂縫漏水等問題。針對業主的相關投訴,4月25日,本報記者對該樓盤進行了走訪調查。
業主投訴
新樓盤暴露若干質量問題
對于業主反映的房屋裂縫、漏水等質量問題,記者在對該樓盤進行現場調查時發現,2、10、14棟幾戶業主反映的房屋內裂縫都有不同程度的修補痕跡,裂縫主要集中在臥室、客廳的地板和天花板處。不僅是業主自己的房屋內存在裂縫問題,記者在2、10、14棟的頂樓地面也見到有大面積修復的情況,另外在小區地下停車場的墻面和天花板同樣有不少裂縫修復的痕跡。
小區業主向記者訴苦道:“去年10月交的新房,到現在才半年多時間,已經到處都是修修補補的痕跡,這讓我們十分鬧心?!?/p>
而除了業主反映比較集中的房屋裂縫、漏水問題,在走訪調查中,還有業主向記者投訴該樓盤存在違規交房、“住改商”、偷工減料、綠化不達標等問題。當日,記者就業主投訴內容和實地走訪情況分別向瀘縣交投·博雅原筑樓盤開發商瀘州匯興城市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和瀘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進行了反映。


開發商回應
按專業鑒定結果進行處理
4月27日,瀘州匯興城市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對于業主投訴的問題做出了回復,記者對這份回復中的核心內容進行了梳理。
對于“新房交房后發現屋頂和樓板有很多貫穿性開裂、空鼓,有些樓面、地面修補后出現很多不規則的大裂縫補丁,閉水試驗樓下漏水明顯,以及業主質疑是否存在主題結構安全隱患”等問題,開發商回復稱:關于樓板開裂和空鼓等情況,造成開裂和空鼓的原因很多,如熱脹冷縮、施工荷載等,屬于房屋建設過程中的通病。在發現裂縫后,公司立即聘請專業鑒定機構進行了鑒定,并由設計單位在鑒定報告的基礎上出具了整改方案,現場總承包單位也制定了專項施工方案,并聘請有資質的專業加固單位進行了全部處理。最終由五方責任主體進行了修復后的驗收。與此同時,住建局和公司多次與買受人進行現場踏勘和會商,對業主提出問題立即按合同約定進行整改,不存在不管不顧的情況。關于閉水實驗的問題,公司應買受人的要求對10棟樓屋面進行了閉水實驗,無任何滲漏現象;買受人對質量問題還有質疑的,可聘請專業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公司保證按照專業鑒定結果進行處理。
對于“瀘州匯興城市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在沒取得竣工備案書和其他五方責任主體驗收合格的情況下擅自交房給部分業主,這部分業主提前開始裝修,對小區其他房屋造成在安全隱患”等問題,開發商表示:交投·博雅原筑項目合同約定一期交付時間為2022年8月30日、二期交付時間為2022年10月30日,因瀘縣在2021年9月16日發生地震,造成項目停工及復工后進行震后修復影響建設工期約4個月,而該公司與所有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出賣人可根據發生不可抗力造成項目停工的情況進行延期交付商品房。該公司在五方責任主體自檢合格且不存在任何安全隱患的情況下,向一期買受人發送了交房通知,通知中已明確項目一期交付未取得竣工驗收備案書,買受人可自愿選擇接房。同時在取得竣工驗收備案書前物業公司不收取物業費,物業公司對買受人的室內裝修施工進行全程監督服務,確保不影響小區其他房屋安全。
對于“開發商擅自把住房改成商業,且未盡到書面通知業主的義務;在售房時未明確告知樓下為農貿市場從而影響樓上住戶居住質量,且設置的農貿市場是否符合設計和相關規定?”等投訴,開發商回復稱:項目于2號樓和5號樓之間地下室區域內規劃有一個集中商業區(可查詢規劃相關資料),不存在住宅改商業的情況。公司對該集中商業進行了整體售賣,買受人進行何種業態經營非公司管理職責,不存在欺瞞行為。如該市場違反相關管理規定,影響業主生活,公司和物業將積極向相關部門反映。
對于“合同上約定1-12號樓樓梯使用梯步磚,13-14號樓樓梯使用梯步沙砼地面,墻面及天棚使用鋼化涂料、鐵藝欄桿,但現在 1-12 號樓過道為墻磚,13-14號樓過道墻面為鋼化涂料,未按合同約定施工,涉嫌偷工減料”的投訴,開發商回復稱:公司與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中對于公區裝修標準有明確約定,買受人可自行進行查詢。公司按合同標準施工,不存在偷工減料情況。
對于“綠化不達標,和當初宣傳的出入非常大”的投訴,開發商回復稱:項目土地出讓條件要求綠化率為35%,最終園林施工完成后經過瀘縣園林綠化管理所核實的綠化率為35.65%,符合綠化要求,且前期宣傳的綠化要素均完全落地實施(如水景、玻璃棧道、藍花楹花海、跑道、籃球場羽毛球場等)。
住建部門答復
調查核實,督促整改
5月5日,瀘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針對交投·博雅原筑業主的相關投訴進行了回復。
瀘縣住建局表示:高度重視購房者提出的質量投訴并在第一時間作出工作部署,一是堅決做到公平公正,實事求是,按照“質量投訴處理辦法”要求,組織相關責任主體單位進行現場調查核實;二是監督責任主體單位行為,對現場調查核實存在的質量問題,要求責任主體單位組織人員履行相關保修義務,明確整改方法、時限;并對整改過程及整改效果進行巡查。三是加大處罰力度,對責任主體單位拒不履行保修等涉嫌違法違規的行為予以調查、立案移交并對相關責任主體單位及人員作不良行為記錄,保證消費者權益。
對于此事后續進展本報將繼續予以關注。
安博 消費質量報全媒體記者 高楊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