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火鍋優惠套餐,火鍋店卻拒絕開具對應金額的發票;點外賣,商家也拒開發票……在日常生活中,你是否遇到過上述的場景?

  “店家拒開發票的理由是,網購套餐已經給予了較大折扣優惠。”近日,家住成都的薛女士通過四川日報全媒體“問政四川”平臺和“民情熱線”(028-86968696)反映:她在成都高新西區百草路4號一家火鍋店用餐,消費475元,使用了網購優惠代金券優惠后實際付款385元,結果商家拒絕開具發票,薛女士質疑:“商家這樣做合理嗎?我要求餐廳根據實際消費金額開具發票。”

  如今,消費者通過第三方網絡平臺購買餐飲套餐的方式已十分普遍,面對這些訂單,商家拒絕開具發票是否合理呢?就此,川觀新聞記者進行了采訪。

  這樣的拒絕你遇到過嗎?

  商家:“享受網絡平臺優惠的不予開發票”

  據調查,與薛女士有過相同遭遇的消費者不在少數。記者隨機采訪了成都多位市民——

  家住成都市紅楓嶺三期小區的王女士表示,“外出消費時,經常遇到商家告知團購已經是優惠價格了,如果開發票是店內正價消費才能開。”

  經常在第三方平臺購買飲食套餐的高先生同樣告訴記者,自己遇到過很多次商家拒開發票的經歷,商家給出的理由頗多:“小本經營暫無發票”“享受網絡平臺優惠的不予開發票,正價支付方可開票”“送你一瓶飲料,就不開票了”……

  那么,一眾餐飲商家為何不愿意主動開具餐飲發票?

  “第三方平臺上購買的套餐,一般都有一定幅度優惠,有的商家不開發票或者不足額開發票,是為了避免繳納更多的稅款。”成都市小關廟街的一名商家告訴記者。“我們從來沒遇到過團購用戶需要開發票的。”位于雙清南路的一家餐飲店工作人員說。

  還有的商家則表示,在第三方網絡平臺購餐,發票自然也該平臺出具,家住東湖長島的成都市胡先生回憶:有一次,在外用餐使用了某網絡平臺的優惠券進行結算,店家則告知,“要發票找這個平臺去開,跟我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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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折后能要求開發票嗎?

  四川省消委:拒開發票違法

  商家以網購套餐已經打折等為由拒開發票,這種說法合法嗎?

  對此,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吳茜認為:“根據規定,只要商家銷售了商品或者提供了服務,無論消費者消費金額大小,都應按照規定向消費者開具發票。”消費者已享受打折、優惠,不是商家拒絕開具發票的理由。

  四川省消委工作人員同樣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2條明確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該工作人員還介紹,商家拒開發票行為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吳茜也提示,不管有沒有打折,商家如果拒開發票,被舉報查實后,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可能被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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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折發票應怎么開?

  律師: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

  無論是不是網購的折扣套餐,商家都不能拒開發票,然而發票怎么開也有學問。

  ”對于打折銷售的情況,商家可以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吳茜介紹,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折扣額抵減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問題通知》相關規定——

  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銷售額和折扣額可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注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發稿前,記者回訪當事人和商家。薛女士表示,通過四川日報全媒體“問政四川”平臺和“民情熱線”(028-86968696)反映相關情況后,成都市高新區稅務局進行核實處理,督促該商家補開發票,目前該商家已按實際支付金額補開發票。據涉事商家電話客服回復稱,目前,無論是網購優惠套餐還是使用線上優惠代金券,均可為消費者開具對應實付金額發票。

  小貼士:消費者舉報方式

  常見的舉報方式包括——

  (1)電話舉報:通過各省稅務機關網站查詢對外公開電話中稽查局舉報中心電話進行電話舉報,或撥打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進行舉報。

  (2)網站舉報:可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官網或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官網相關欄目進行稅收違法行為舉報。

  (3)現場舉報:到各級稅務機關舉報中心進行現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