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鈺 施蘇秦 廖安泰 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劉冰玉

  情侶分手后,因對方未履行戀愛期間的股權轉讓承諾,要求賠償20萬元,女方一怒之下打起了“賭氣官司”······近日,都江堰法院成功調解一起股權轉讓糾紛案件,最終,在法官的調解下化解了該起糾紛,原告撤回起訴。

  案情回顧

  梁一(化名)與任二(化名)在北京工作時認識并建立戀愛關系,后任二跟隨梁一回家鄉發展。二人戀愛期間,梁一為任二投資開辦工作室,實際由任二經營管理,梁一承諾在工作室回本后將其所有股份轉讓至任二名下,并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將其所有的某公司價值120萬元的股份以0元對價轉讓至任二名下,后來二人分手,但梁一未履行其承諾。雖然任二已經另謀其他職業,但因心中對于梁一未履行承諾的行為有怨氣,因此任二將梁一訴至法院,要求梁一賠償損失20萬元。

  法院調解

  庭審中,承辦法官在了解案情來龍去脈后,意識到該起案件不宜強行進行裁判,便第一時間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考慮到當事人情緒較為激動的涉情感類案件,直接組織“面對面”調解往往會陷入僵局,所以承辦法官采取了多輪“背對背”調解的方式,給雙方情緒緩沖時間,避免矛盾升級,并針對雙方“堵點”作出分析,指出各自的責任和風險所在。待雙方情緒平復恢復理性思考后,承辦法官便組織雙方“面對面”調解。

  最終,經過多輪調解后,原告認識到打“賭氣”官司是“傷人一千自損八百”的做法,耗費大量時間及金錢成本,庭審中的對峙也會徒增許多負面情緒,于是當庭撤回起訴。被告也認識到自身錯誤,二人放下舊怨,握手言和。

  法官提示

  戀愛期間情侶之間為表達愛意難免會有經濟往來,更有甚者會簽署相關協議,包含著雙方的財產關系和感情因素,在戀愛關系終止時,常常會因財產爭議引發訴訟。本案提醒大家,“戀愛需理智,贈與要理性”,任何一方均不應以物質作為籌碼,更不能開“空頭支票”,而應從守法、崇德、向善的角度經營戀愛關系。在感情生活中要保持冷靜理智,妥善處理情侶間經濟往來,分手后也要克制沖動,切勿盲目打“賭氣”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