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劉佳
5月23日,四川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草案)》提請三審。三審稿有什么新變化,一起來看看。
加強預制菜全鏈條監管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賀江華在對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進行說明時表示,三審稿進一步明確了相關部門在食用農產品貯存、運輸環節的監督管理職責。同時,完善了對糧食的食品安全管理,防止不合格糧食流入市場,增加了兩款規定:“向食品生產經營者、消費者銷售食用用途糧食的,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的條件和要求。糧食經營者向食品生產經營者、消費者銷售食用用途糧食時,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規定進行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銷售的食用用途糧食應當與檢驗報告相一致,檢驗報告隨貨同行。”
加強對預制菜、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監督管理,三審稿增加了兩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預制菜生產、運輸、貯存、銷售、加工等環節的全鏈條監管,具體監管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衛生健康等部門,加強對醫療機構等單位經營使用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監督、指導和管理。”
食品小作坊實行許可管理
據賀江華介紹,在此前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和調研中,有常委會組成人員和調研意見提出,應當統籌食品安全與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結合“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要求,對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進行適度監管。
法制委員會經研究,對三審稿進行了修改:一是對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進行分類管理,食品小作坊實行許可管理,食品小經營店及攤販實行備案管理。二是堅持食品安全源頭治理原則,明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實施許可前要對生產重點監管食品的小作坊進行現場核查,規定:“生產的食品列入小作坊重點監管食品目錄的,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其進行現場核查,在收到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許可,頒發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食品安全年度抽檢“全覆蓋”
有常委會組成人員和調研意見提出,應當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制,提升食品安全監管能力。法制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強化對食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增加“食品安全年度抽樣檢驗計劃應當覆蓋本行政區域內所有食品生產者”的內容。同時,完善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食品抽樣檢驗的程序,增加一款規定:“委托食品檢驗機構開展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的,應當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與現場抽樣。”
完善食品追溯部門協作機制,三審稿增加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抽檢發現的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產地在本省的,應當在收到不合格檢驗結論后五個工作日內,將抽樣檢驗結論以及相關可追溯信息向產地同級市場監督管理、農業農村部門通報。”另外,健全標準化、清單化監管機制,三審稿增加規定:“省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化監管規則和標準,制定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清單和監督檢查事項清單,并向社會公開,明確監管主體、監管對象、監管措施、設定依據、處理方式等內容,提升監管規范化、標準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