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劉佳

  許多家長認為,“六一”兒童節是孩子的節日,只要條件充許,孩子想要什么就買什么,孩子想怎么玩都會滿足他,殊不知卻忽視了兒童消費的理性和安全。5月29日,成德眉資四地消委會聯合發布消費提示,提醒廣大家長:兒童節消費需理性,安全快樂過“六一”。

  選購兒童食品,產品配方看明白。消費者在購買時,一是要選擇正規廠家的食品,不要購買流動攤販的“三無”食品;二是要閱讀產品標簽,仔細查看是否標明商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廠名、廠址、電話、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內容;注意查看配料表及營養成分表,注重低鹽、低脂、高營養密度,盡量選擇不含或少含添加劑的食品。三是要注意產品包裝是否完整、密封,不要買包裝破損的商品;四是購買嬰幼兒配方乳粉時,要注意查看產品配方注冊號、配料表、營養成分表、適宜人群、使用年齡段、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安全警示語等信息。

  選購兒童化妝品,認準“小金盾”。國家藥監局發布的《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明確要求,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請注冊或進行備案的,2023年5月1日后生產或進口的兒童化妝品(包括兒童牙膏),必須全部標注“小金盾”標志。消費者在給兒童選擇化妝品時,首先,要認準“小金盾”標志,注意產品是否標注產品安全成分,生產許可證編號等內容;其次,給兒童選擇化妝品應當以護膚為主,選擇適合兒童膚質的產品,不要盲目選購;此外,兒童使用化妝品時,應在家長的監護下使用。

  選購兒童玩具,先看“3C”標識。目前,我國已對童車、電動玩具、塑膠玩具、金屬玩具、彈射玩具、娃娃等6類玩具產品實施“3C”強制性產品認證,因此,購買兒童玩具要認真核查生產廠家名稱、廠址、生產日期、檢驗合格證、安全警示語、主要材質或成分、使用年齡段、“3C”認證標識。要注意查看兒童產品的外觀及質量狀況,避免購買制作工藝粗糙、外形棱角鋒利的兒童玩具。

  選購兒童服裝,以舒適安全為主。兒童服裝品種繁多,家長在購買時要注意查看產品的使用說明(即產品吊牌),包括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纖維成分及含量、維護方法、安全類別、執行標準、注意事項等信息。購買3歲以下嬰幼兒服裝時,應檢查是否標注“嬰幼兒產品”。建議家長不要盲目追求款式時尚、顏色鮮艷亮麗的商品,優先選擇購買透氣性、吸濕性能良好的產品,面料應以淺色、手感柔軟為宜,不要購買繩帶較長、紐扣及配飾不牢靠、含有銳利金屬件的產品;新購買的兒童服裝要清洗后再使用。

  游樂場所玩耍,安全監護很重要。游樂場是孩子們最喜歡的地方,但也存在許多安全隱患,稍有不慎,孩子就有可能受到傷害。家長帶孩子去游樂場時,要注意選擇營業執照及資質齊全、周邊環境安全的正規場所;在游玩前要認真閱讀游戲說明和規則,并根據孩子的年齡、身高、體重等要求去選擇,不要讓孩子去玩不合適的游樂項目。孩子在游樂場游玩的過程中,家長還應做好全程監護,隨時留意孩子的狀況,以防出現意外。

  沉迷游戲有危害,支付賬戶要管牢。家長不要輕易把自己的手機或其他電子產品給兒童玩耍,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可能因一時貪玩,沉迷于網絡或游戲,網絡游戲互聯網當中還可能會有一些血腥、暴力甚至色情的東西,過早接觸有可能影響著未成年人的思想和行為健康。此外,還可能存在充值、打賞等不理性的消費行為,家長應管理好自己的手機等電子產品,保管好自己的支付賬戶和密碼,避免造成經濟損失,對未成年人也應盡到監護責任。

  四地消委會在此也提醒家長和小朋友們,在購買兒童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一定要向商家索要并保存購物憑證和服務發票,一旦出現消費糾紛可以作為維護自身權益的依據,并及時撥打12345熱線投訴或向當地消委會投訴進行維權。

  四地相關案例鏈接:

  成都案例:

  保護未成年人 禁止向其銷售抽獎卡片

  [案情簡介]2022年8月18日,新津區寶墩市場監管所接群眾投訴,反映一小學生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學校對面的流動攤販處購買了300元的抽獎類卡片。該攤販老板明知該小學生未在監護人陪伴的情況下,依舊誘導其購買抽獎卡片,甚至還設置了中獎幾率增加迷惑性,讓不少青少年誤以為真,付款后發現卡片實際上并無用處,想要退款又發現沒有渠道。某學生家長嘗試按照卡片上步驟退款均聯系不上客服,即便聯系上也會被搪塞一句“一旦購買不支持退款”。監護人稱攤販老板銷售的物品已遠超過小學生正常消費水平,長此以往還會造成盲目消費的不良風氣。故該學生家長向新津區寶墩市場監管所反映,尋求幫助。

  [處理過程及結果]該所接投訴后,第一時間派出執法人員對該攤販進行現場檢查,發現投訴人反映情況基本屬實,該攤販仍有部分未出售的抽獎類卡片。執法人員立即沒收了商家銷售的抽獎類卡片,商家承諾不再銷售此類商品,并對所有商品明碼標價,退還了投訴人300元。

  [案例評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煙、酒、彩票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向未成年人銷售抽獎卡片,容易誘使未成年人產生投機賭博心理,更容易對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產生消極影響。

  德陽案例:

  未成年人“一擲千金”引糾紛 消委調解獲退款

  [案情簡介]2023年2月6日德陽市中江縣消委龍臺分會接到張先生投訴,春節期間,他13歲的弟弟獨自在某通信營業廳花費1500元壓歲錢購買了一部智能手機。他認為商家不應向未成年人出售手機等高價商品,要求商家退貨處理。但該商家認為投訴人的弟弟自愿購買,并無欺騙或強制交易,且手機無質量問題,激活過的手機存在價值損失,退貨會影響二次銷售,拒絕退款。

  [處理過程及結果]接到投訴,龍臺消委分會工作人員前往現場了解情況。經核實,消費者張某確實年僅13歲,未經父母允許購買手機的行為屬實。經過工作人員對商家進行未成年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仔細解讀和耐心勸導,雙方最終達成和解,消費者退還手機,商家扣除激活過手機的價值損失400元,退還消費者1100元,雙方表示滿意。

  [案例評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之規定,認定此次交易屬于效力待定合同,監護人可依法撤銷,商家應該退款。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該未成年人家長作為監護人,實施監護措施不力,對此次事件也應承擔相應責任。因此,投訴人要求商家退貨,商家要求投訴人承擔相應損失,均合情合理。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其消費行為呈現多元化、個性化,受成年人消費和社會風氣的影響,孩子們消費現今已成人化,他們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卻尚未成熟,消費理念卻早熟。作為未成年人第一監護人,家長們平時要多關注未成年人的消費觀念,加強與孩子的溝通,引導孩子合理消費,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社會各界要依法履行保護未成年人的社會責任,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時要謹慎辨別消費者是否具有消費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眉山案例:

  酒店腳燈傷到孩子 消委調解促和解

  [案情簡介]洪雅縣消委會接到消費者賴先生投訴稱,2022年8月16日他入住七里坪某酒店,由于酒店管理不善,燈內部通電面板漏在外部,導致1歲半小孩觸摸手部被電擊,造成人身傷害。賴先生認為酒店方應承擔責任,給予賠償。

  [處理過程及結果]在接到該投訴后,洪雅縣消委會工作人員開展調查。經查,酒店因疏忽未對房間設備檢查到位,導致小朋友因觸碰受傷,酒店及時給予投訴人進行了換房,并建議帶小朋友就醫,后因其他原因未當時就醫。經調解,最終達成一致調解協議,酒店給予賴先生730元的賠償。

  [案例評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本案中該酒店作為經營者,對酒店區域內的設備、設施的安全性負有主體責任。因其管理疏漏,設施存在安全隱患,致使入住旅客受到損害,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規定,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本案中,被侵權人僅一周歲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父母作為監護人亦有監護不當,可相應減輕酒店方責任。

  慶幸的是本案中未造成較為嚴重后果,該處理結果也起到定紛止爭的良好效果。

  資陽案例:

  9歲女童貪玩短視頻 2天打賞16000元

  [案情簡介]2020年9月28日,樂至縣消委會接到消費者黃女士現場投訴稱,其9歲的孫女9月10日拿到本人的手機進行玩耍,通過微信點出某短視頻后,看到上面唱唱跳跳的,覺得非常好玩,特別是刷出打賞禮物后,節目更精彩,就在上面不停地點擊刷禮物打賞;黃女士也沒有注意孫女在干嘛,因黃女士的微信綁定了一張銀行卡,結果等到9月12日發現自己銀行卡被扣了錢時,其孫女已在2天時間內消費44筆打賞費共計16597元。

  [處理過程及結果]樂至縣消委高度重視,立即與該縣市場監管局消保、法規等部門共同研究,著重對未成年人具體消費行為、實際消費意向等方面進行分析,研判未成年人此次消費行為實為在缺失監管的前提下進行的非理智性消費。為取得相應支撐證據,工作人員多方面調取了未成年人身份信息、監管人銀行卡流水等信息,掌握了保護未成年人消費者權益的法理依據。經過工作人員多次與某短視頻直播平臺溝通,宣傳《未成年人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最后該短視頻直播平臺全額退回打賞費16597元,為消費者挽回了經濟損失。

  [案例評析]當前,各種短視頻直播的火爆不僅吸引了很多成年人觀看,許多小孩子也為此“著魔”;在各大網紅主播的直播間中,都可以看到有大量網友送禮物。《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章第一條規定“全社會應當樹立尊重、保護、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風尚,關心、愛護未成年人。”第二十三條規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監護人或者其他組織和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一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本投訴案中的9歲女童,應視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行為應受上述法律的保護。

  依據國家新聞出版署2019年11月發布的《關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的通知》規定,“所有網絡游戲用戶均須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方可進行游戲賬號注冊。”網絡游戲經營者必須切實落實國家有關實名認證制度的規定,如未有效啟動未成年人保護機制,對糾紛發生負主要責任。對此,該投訴案中涉及的短視頻平臺方應負主要責任。

  同時,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家長對未成年人應加強監管,父母作為未成年的監護人,應妥善管理移動支付賬戶和密碼,家人對此應負監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