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夏菲妮

  年僅11歲的黃某長期被父親“暴力教育”,于是產生了輕生念頭并寫下遺書。在其母的請求下,法院在6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黃某父親實施家庭暴力行為,并作出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令黃某父親每月接受家庭教育指導……這是《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以來,我省首例同時發放人身安全保護令和家庭教育令的案件。

  5月31日,在“六一”國際兒童節前夕,省高院發布7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在列。經記者疏理,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中,既有對非法從事搭載未成年人的客車經營者判處危險駕駛罪、及時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被家暴未成年人的案例,也有依法支持校園欺凌受害者精神損害撫慰金、撤銷事實無人撫養龍鳳胎父母監護權資格的案例,還有判令返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網絡充值、變更撫養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案例。本報今(1)日選擇其中5起案例予以報道。

  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目錄
  

  1。被告人茍某某危險駕駛案——對非法搭載未成年人上下學的客車經營者判處危險駕駛罪,護航未成年人交通安全

  2。劉某訴何某、黃某、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符的網絡充值款項應當返還

  3。黃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人身安全保護令+家庭教育指導令+跨部門協調聯動,多維保護被家暴未成年人

  4。陳某某訴馬某等人健康權糾紛案——支持校園欺凌受害者精神損害撫慰金案

  5。某社區居民委員會申請撤銷茍某、熊某監護人資格案——撤銷事實無人撫養龍鳳胎父母監護權資格

  6。劉某訴宋某、楊某債權人撤銷權糾紛案——生父為逃避支付撫養費而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應予撤銷

  7。宋某訴吳某變更撫養關系糾紛案——貫徹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則,通過調解變更撫養權,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良好、穩定、適宜的成長環境

  “黑校車”上路營運?刑拘!
  

  ■基本案情

  這是一場驚險的運營。茍某某家有一臺小型普通客車,并未依法取得校車使用許可,卻長期從事非法搭載未成年人上下學業務。事跡敗露后,茍某某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2022年4月,茍某某駕車有償搭乘未成年人,途中被執勤民警擋獲。經警方現場核實,該車核載9人,實載20人,超員11人,載客人數超過車輛核定人數的100%以上。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茍某某非法從事搭載未成年人上下學業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搭載未成年人,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茍某某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邀請學生家長和學校管理人員旁聽庭審,在依法懲處“黑校車”經營者的同時,警示家長和學校要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堅決抵制車輛非法客運,從源頭上防范和減少未成年人交通安全風險。

  案件審結后,法院向教育、交通運輸、交警部門發出司法建議,推動聯合開展非法搭載未成年人上下學客車專項整治,督促嚴格落實未成年人乘車安全主體責任,加快建立安全治理聯動體系,持續強化未成年人乘車安全宣傳教育。

  ■專家點評

  成都理工大學文法學院院長、教授,省婦女兒童權利保護研究中心專家顧問,省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譚全萬:

  校車事故日益成為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重要原因,校車安全逐漸成為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重要領域。本案中,人民法院準確適用法律,以危險駕駛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從源頭上加強對校車安全領域中保護未成年人的有效舉措值得肯定。

  本案的司法處理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保護中“能動司法”的重要作用。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邀請學生家長和學校管理人員進行旁聽,通過以案釋法的生動方式,使學校和家長主動監督并教育未成年人堅決抵制非法客運車輛,進而避免和減少未成年人的安全隱患。此外,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后,向教育、交通、交警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對于在全社會建立校車安全聯動工作體系、健全未成年人保護全方位工作鏈條,都具有較強的指導意義和實踐價值。

  長期被父親“暴力教育”?“雙令”保護!

  ■基本案情

  這是《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以來,我省首例同時發放人身安全保護令和家庭教育令的案件。

  年僅11歲的黃某時常被父親以毆打等暴力方式進行“教育”,出現了情緒不穩定、遇事易沖動等心理和行為問題。經學校反映,當地派出所與學校、檢察院、未保中心聯合于2021年對黃某父親進行教育訓誡并給予行政警告,但其仍未完全改變錯誤教育方式。2022年5月,黃某父親因瑣事再次辱罵、腳踢黃某,黃某產生輕生念頭并寫下遺書。老師發現后立即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各部門迅速啟動“一站式反家暴”工作機制。在婦聯指導下,黃某母親通過“天府蓉易訴”平臺遞交相關證據材料,請求法院依法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院在收到申請后6小時內便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禁止黃某父親對黃某實施毆打、辱罵、體罰、變相體罰等家庭暴力行為。為了有效改變黃某父親錯誤的教育理念,法院一并作出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令黃某父親自2022年6月起,每月到婦女聯合會接受家庭教育指導1次,為期半年;責令黃某父親在對黃某教育的過程中尊重其人格尊嚴,多關注其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

  裁定作出后,黃某父親未申請復議。“雙令”均已發生法律效力。黃某父親定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后,親子家庭關系和行為模式得以改善。

  ■專家點評

  成都理工大學文法學院教授,省婦女兒童權利保護研究中心研究員,省法學會法治文化研究會副會長、民法學會常務理事王明成:

  反家庭暴力是一項系統工程,任何一個單一部門、單一措施尚不能全面、完全滿足受暴者的多樣化服務需求。因此,反家庭暴力既要有多機構聯動的工作機制,也要通過協調適用,使《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規范指引見之于實際。

  本案“一站式”反家暴工作機制的實施,將法院、公安、婦聯等部門納入反家暴聯動,通過搭建“蓉易訴”線上平臺,暢通“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綠色通道,是法院及時、有效發出人身保護令的積極探索,在我國反家庭暴力多機構聯動的工作機制方面提出創新方案和深化舉措,具有較強的普適推廣意義。同時,人民法院堅持能動辦案、案結事了,根據反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依據客觀案情,主動將《反家庭暴力法》與《家庭教育促進法》結合起來,同步簽發家庭教育令,從思想源頭疏導防范家庭暴力行為,既為家庭教育促進事業提供了系統化思維的能動司法方案,也探索出反家庭暴力法律協同的現實路徑,達成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在法律強制、法治教育和合力實施方面具有典型意義。

  龍鳳胎無人撫養?指定監護!

  ■基本案情

  茍某(男)、熊某(女)生育一對龍鳳胎后,茍某長期吸毒、熊某不知所蹤,茍某的父母也相繼去世,龍鳳胎被申報認定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暫由兒童福利院代養。當地居委會依法向法院申請撤銷茍某、熊某的監護人資格,并請求指定居委會作為龍鳳胎的監護人。

  法院經審理認為,茍某、熊某存在怠于履行監護職責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的行為,故依法撤銷茍、熊二人監護人資格,并指定當地居民委員會作為龍鳳胎的監護人。

  ■專家點評

  四川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特聘研究員,首屆成渝兩地婦女權益維權專家,省民法學研究會理事王燕莉:

  從兒童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發,監護權更是一種法定義務。在《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家庭教育促進法》等法律中均明確規定了父母的監護職責。同時,對于不履行或不切實履行監護職責的,可以依法撤銷監護權。

  本案中,案涉父母存在明顯的不履行監護職責的行為。社區居民委員會作為基層組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監護人的監護資格,既是法律賦予的職權,同時也是履行監護監督的表現。最終,法院依法撤銷監護人資格,并依法指定當地居委會為監護人,從而最大程度實現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司法的力量不僅在于裁決是非,更在于解決問題,化解危機。通過司法裁判傳遞社會對未成年人的關愛,無疑體現了司法的溫度。這種“力”與“愛”的結合,正是當代中國司法的特色與生命力。

  引導未成年人轉賬充值?返還!

  ■基本案情

  被告在游戲群里添加未成年人QQ,引導其轉賬充值1.5萬元。事情敗露后,法院判決被告將充值款項悉數返還,被告最終竹籃打水一場空。

  2021年1月,原告劉某之女黎某(11歲)看到某主播宣稱免費贈送“迷你世界”皮膚后,按照其指示添加某QQ號、進入某QQ群。進群后,客服主動聯系黎某,以視頻通話方式欺詐引導,指導黎某使用劉某的微信賬號進行掃碼付款等操作。黎某使用其母的賬號向兩個ID掃碼付款6次,共計支付1.5萬元。該兩個ID綁定主體分別為黃某、何某,案涉交易平臺的運營主體為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經查,交易過程與游戲“迷你世界”并無關聯。劉某訴至法院,要求判令何某、黃某、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共同返還1.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黎某在行為當時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經QQ賬號“迷你領取客服D4”的引導,在原告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原告的微信賬號代付了充值訂單,實際充值款由黃某、何某二人賬號獲取。黃某、何某二人無法律根據獲益,且其獲益使原告遭受損失,應當予以返還,故判決被告何某和黃某返還其1.5萬元。對于原告要求被告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承擔還款責任的訴請,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不予支持。

  據悉,本案審理中,法院發現案涉平臺存在注冊賬號時無需實名認證、當充值賬號IP地址與訂單賬號IP地址不一致時仍可充值等程序漏洞,在判決作出后,通過向案涉平臺公司發出司法建議的方式,提醒平臺方應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在保護個人隱私基礎上,利用技術手段提高未成年人用戶識別能力,積極采取設置未成年人模式、加強錢款流動管理等方式,降低交易風險,織密保護網。案涉平臺公司亦回函表示將采取必要措施,及時與支付寶、財付通公司對接開展支付的驗證功能。

  ■專家點評

  四川大學市場經濟法治研究所所長,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家級青年人才王竹: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進步,包含游戲裝備代買、虛擬幣充值、直播打賞等功能的新業態網絡平臺呈現爆發增長趨勢,在推動行業發展、豐富文化供給的同時,也帶來了平臺主體責任缺失、網絡信息良莠不齊、直播打賞行為失范等諸多亂象,嚴重損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本案作為人民法院通過要求網絡主播返還不當得利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典型案例,具有重要意義:揭露網絡騙局,規范直播秩序,促進直播行業規范發展。本案中,人民法院通過認真梳理證據,準確還原了案涉直播騙局的全部流程,起到了“辦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對于進一步規范直播行業具有重要意義。堅持標本兼治,作出司法建議,夯實網絡平臺主體責任。

  被校園霸凌后致郁?賠償精神損失!

  ■基本案情

  近年來,校園欺凌事件頻發,引發社會大眾高度關注。在校期間,陳某某遭到同班同學馬某欺凌。某日,馬某上課期間拍打睡覺的陳某某背部,讓其起來學習,與陳某某發生口角。課間休息時,馬某趁其不備踢打陳某某,陳某某反抗未果,被馬某持木棍打傷頭部及腿部。陳某某受傷后住院治療12天,被診斷為創傷后應急障礙、焦慮抑郁狀態。陳某某遂將馬某及其父母訴至法院,請求賠償各項損失,其中包括精神損害賠償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身體健康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馬某故意毆打陳某某致傷的行為,已經構成侵權,其依法應當對陳某某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同時,陳某某住院治療期間被診斷為“創傷后應激障礙”“焦慮抑郁狀態”,可以認定其精神嚴重受到損害。綜合陳某某傷情、病情及案件實際情況,法院判決馬某及其監護人賠償陳某某各項費用2萬余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元。

  案件審結后,針對馬某長期欺凌同學的不良行為及其家庭監護教育失職等問題,法院向馬某父母發送了《責令履行監護責任告誡書》《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聯動學校在涉訴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站對馬某父母進行了精準的“一對一”家庭教育指導。經過指導,馬某父母對馬某的監護職責和家庭教育得以強化,亦主動履行了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馬某及其父母主動向陳某某賠禮道歉。針對陳某某因受到欺凌心理受損的情況,法院邀請社工組織為陳某某提供心理咨詢輔導,緩解陳某某的抑郁心理狀態。同時,法院向當地教育和體育局發送司法建議,建議提升學校預防未成年人遭受校園欺凌的意識,完善學校預防未成年人遭受校園欺凌工作機制和應急預案,強化協作機制,進一步健全學校與住校學生的家長之間的信息溝通機制,形成學生校內、校外保護安全網。當地教育和體育局按照司法建議,在當地建立了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并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了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

  ■專家點評

  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李成:未成年人代表著國家的未來,其身體、心理健康均受到法律的特別保護。本案涉及的校園欺凌行為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考慮到未成年人心智狀態更為脆弱,即使是低烈度的欺凌行為亦足以在心理層面對其造成持續甚至永久創傷,妨礙未成年人融入校園環境、正常學習生活和參與社會交往。因此,相較于成年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應當獲得法律更為周密的保護。人民法院在要求責任人賠償醫療費用等物質損失的同時,結合實際情況適當給予未成年受害者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生動踐行了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的法律原則。

  值得注意的是,中小學等教育機構是未成年人較為集中的場所,也是校園欺凌的易發、高發場景。校園欺凌的成因復雜,除欺凌者個體身心狀況外,家庭教育不到位、校園欺凌防治機制不健全等也是導致學生欺凌頻繁發生的重要誘因。治理校園欺凌既需要人民法院個案論案,提供周密的事后救濟,也應當超越個案框架,審視并回應欺凌行為發生的深層原因,作好事前預防。本案中人民法院在依法裁判的同時,能動運用家庭教育指導令等手段督促欺凌者父母認真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積極作出司法建議提示主管部門盡職履責完善校園欺凌防治機制,實現了校園欺凌個案保護與源頭預防兼備、短期應對與長期治理協同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