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張磊

  黨的十九大以來,全省公安機關以“昆侖”“護旗”“磐石”“新篇”等系列專項行動為抓手,共偵辦生態環境類犯罪案件1481起,抓獲犯罪嫌疑人516名,為夯實四川現代化建設綠色本底、繪就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的美麗畫卷貢獻公安力量。2023年,四川公安以組織開展“清廢凈川”專項打擊為牽引,強化政治擔當,認真履職盡責,持續對污染環境犯罪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傾力守護綠水青山 。

  6月5日是世界環境日,省公安廳發布5起打擊污染環境犯罪典型案例,以此向全社會彰顯公安機關保護生態環境的堅定態度和決心。

  案例一:成都市“6·01”污染環境案

  [基本案情]2021年11月,根據行政部門移送案件,成都市崇州市公安局成功偵破一起污染環境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4名。經查,2019年以來,犯罪嫌疑人楊某建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義承接我省多家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業務,伙同楊某強、黃某繼、楊某兵等人,租用某地400余畝土地,以農業開發、畜牧養殖為幌子挖掘滲坑,并以種植需要“營養土”為名,組織貨車將含有重金屬的污水處理廠污泥直接傾倒在開挖的滲坑內,再進行回土種草,從而獲取非法利益,共計傾倒污泥6萬余噸。

  [典型意義]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為獲取非法利益,以改良土壤為名,結伙傾倒含有重金屬的污泥,嚴重破壞生態環境,造成大量土地污染,影響十分惡劣。成都市崇州市公安局精心組織,深挖細查,全鏈條、全環節打擊了犯罪行為,有力震懾了危害土壤生態環境安全犯罪,展現了公安機關打擊危害土壤生態環境犯罪的堅定決心。

  案例二:德陽市“2021·11·12”非法傾倒廢水案

  [基本案情]2021年11月,根據行政部門移送案件,德陽市廣漢市公安局成功偵破一起污染環境案,抓獲犯罪嫌疑人3名。經查,2021年11月,成都某化工有限公司因廠房搬遷需處理化工廢水,該公司副廠長唐某未將該批廢水按國家規定交由有資質的機構處理,而是私下通過中間人梁某、幸某進行處理。梁某、幸某在一偏僻空地私挖砂土滲坑及導流溝直通附近林地,并組織車輛將818桶工業廢水傾倒至滲坑。經德陽市生態環境局認定,唐某等人所傾倒的廢水系有毒物質。

  [典型意義]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非法傾倒化工廢水,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定,造成生態環境嚴重破壞,嚴重危害當地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德陽市廣漢市公安局接生態環境部門移送案件后,迅速行動,立即組織警力立案偵查,積極協調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推動案件偵查和應急處置同步進行,有效消除了污染源,形成聯手依法打擊環境犯罪、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強大合力。

  案例三:綿陽市“2020·9·19”非法處置危廢案

  [基本案情]2020年10月,根據行政部門情況通報,綿陽市公安局安州區分局成功偵破一起污染環境案,抓獲犯罪嫌疑人3名。經查,2020年6月至9月,犯罪嫌疑人楊某、屈某敏、高某虎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未采取地面防護措施的情況下,租用場地設立黑加工窩點,利用破碎機等設備對14.53噸“廢機油格”進行破碎,獲取廢發動機機油和廢鐵后私下銷售獲利。在非法處置過程中,廢機油泄露對作業區周邊土壤形成深度污染。經第三方機構檢測鑒定,涉案地塊土壤中石油烴嚴重超過《土壤生態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造成土壤生態環境嚴重破壞。

  [典型意義]本案是公安機關嚴厲打擊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典型案例。公安機關與行政主管部門在現場勘查、調查取證、第三方評估鑒定等方面緊密銜接,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通過精準判斷污染環境行為與違法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認定危廢類別及精確評估污染程度,構建起了完整的證據鏈條,為推動本地區行刑銜接,促進類似案件精準定性、依法辦理,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借鑒意義。

  案例四:甘孜州某礦業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基本案情]2022年2月,根據群眾舉報線索,甘孜州康定市公安局成功偵破一起污染環境案,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經查,2020年以來,甘孜州康定市某礦業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徐某文安排員工通過加裝暗管的方式,將公司生產廢水直接排入金湯河,同時非法處置生產產生的含氰化物的尾礦渣(危險廢物),其中以補貼形式交給下游水泥廠非法處置6200余噸,隨意堆放在廠區荒地2萬余噸,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經檢測,涉案公司排入金湯河的生產廢水中氰化物含量嚴重超標。

  [典型意義]甘孜州是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和長江重要源頭地區,是青藏高原生態屏障,在國家生態安全格局中具有重要戰略地位。犯罪嫌疑人污染環境行為導致本就極為脆弱的高原生態環境遭受嚴重破壞,社會影響極為惡劣。公安機關對此類犯罪始終堅持“零容忍”,在案件偵辦中與行政部門緊密協作,圍繞現場偵查、證據固定、司法鑒定及查清犯罪團伙組織架構等方面搜集固定證據,實現了“全環節、全要素、全鏈條”偵辦目標,確保了查深查透、依法嚴懲,有力地震懾了礦產生產加工企業污染環境違法犯罪,切實規范了行業管理秩序,守護了長江上游生態安全。

  案例五:涼山州吉克某某等人涉嫌污染環境系列案

  [基本案情]2022年6月,根據工作中發現線索,涼山州冕寧縣公安局成功偵破一起污染環境系列案,抓獲犯罪嫌疑人4名。經查,2022年,吉克某某、阿的某某、俄木某某、吉勒某某等人在未履行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在自家庭院內建設稀土洗選搖床及相關附屬設施,從事稀土尾砂洗選作業,洗選后形成的廢水未經任何處理直排至呷伍河。經相關機構對生產廢水進行取樣監測結果顯示,外排廢水總鉛濃度嚴重超標,造成環境嚴重污染。

  [典型意義]涼山州冕寧縣礦產資源豐富。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為獲取非法利益,非法安裝搖床等洗選設備進行稀土洗選工作,由于“小作坊”式洗選不具備排污條件,從而非法排污造成水源嚴重污染,對當地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本案中,公安機關在與行政部門聯合執法過程中發現案件線索,并在現場取樣、檢測鑒定等方面與行政部門形成強大工作合力。該案的成功偵破,推動了當地的采礦行業開展深度整治,充分發揮了打擊一起、震懾一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