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軍 封面新聞記者 謝穎

  日前,巴中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印發《市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這是巴中市首個關于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的規范性文件,自2023年6月1日起實施。

  《實施細則》規范了烈士紀念設施申報程序及評定標準。根據國家規定,烈士紀念設施實行分級保護,分為國家級烈士紀念設施、省級烈士紀念設施、市級烈士紀念設施和縣級烈士紀念設施。

  《實施細則》規定,未經批準遷移市級烈士紀念設施,非法侵占市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設施,破壞、污損烈士紀念設施,或者在市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為不符合安葬條件的人員修建紀念設施、安放骨灰、遺體的,由所在地縣(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原貌;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和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烈士紀念設施、烈士史料或者遺物遭受損失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巴中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提供的數據顯示,巴中全境內保存完好的革命遺址900余處、紅軍文物10萬余件,建有規模不等烈士紀念設施12處,僅川陜蘇區首府通江縣就有4處,建立最早、規模最大、烈士最多的紀念設施當屬沙溪鎮王坪村川陜革命根據地紅軍烈士陵園,安葬烈士25048名,系國家級烈士紀念設施、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