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趙榮昌

  為加強全省安全生產有獎舉報工作,強化警示教育作用,6月28日,省安委會通報了一批近期安全生產舉報典型案例。

  案例一:舉報未經許可非法經營危險化學品

  2023年1月6日,瀘州市納溪區應急管理局接群眾舉報,納溪區豐樂鎮新建街一門市非法經營醇基燃料。按照相關程序,納溪區應急管理局對舉報內容進行核查。經查,納溪區豐樂鎮新建街某門市在未持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以及其他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或帶儲存經營的許可證的情況下,存放有正在銷售的疑似醇基液體燃料物品。經四川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檢測院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送檢樣品醇含量為99.8%,根據《國家安監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實施指南(試行)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5〕80號)第五條“主要成分均為列入《目錄》的危險化學品,并且主要成分質量比或體積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可視其為危險化學品并按危險化學品進行管理”的規定,認定正在銷售的物品為危險化學品。上述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納溪區應急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經營的危險化學品和違法所得人民幣12471元,并處人民幣10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舉報人及時發現并舉報生產經營單位違法銷售問題,為打擊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作出了積極貢獻,納溪區應急管理局依據《納溪區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按規定予以獎勵人民幣17620元。

  案例二:舉報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人員從事特種設備作業

  2023年4月28日,瀘州市龍馬潭區應急管理局接群眾舉報,龍馬潭區魚塘街道川友物流園一名人員無證駕駛特種設備(叉車)。按職能職責,龍馬潭區應急管理局將舉報信息轉龍馬潭區市場監管局核查處理。按照相關程序,龍馬潭區市場監管局對舉報內容進行核查。經查,龍馬潭區魚塘街道川友物流園某物流公司作業人員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四條之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六條之規定,龍馬潭區市場監管局下達責任限期整改指令。

  舉報人發現并舉報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為打擊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作出了積極貢獻,龍馬潭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依據《四川省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按規定予以獎勵人民幣1000元。

  案例三:舉報存在事故隱患

  2023年2月6日,瀘州市瀘縣應急管理局接群眾舉報,“瀘縣玉蟾街道一企業未達到安全生產條件強行進行生產,同時建起來的爐子有黑煙冒出。”按職能職責和相關程序,瀘縣應急管理局會同瀘縣商務和經濟合作局、瀘縣生態環境局、玉蟾街道辦事處對舉報內容進行核查。經查,該企業燃油鍋爐、白酒儲罐區、釀酒車間、包裝車間存在安全隱患,特別是燃油鍋爐、白酒儲罐區存在較大安全隱患,不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在2月6日進行生產調試中,因天然氣增容和天然氣管道改造尚未完成,調試時鍋爐燃料使用生物燃油,點火過程中有含煙粉塵、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的廢氣產生。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九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瀘縣商務和經濟合作局、瀘縣生態環境局分別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瀘縣應急管理局對企業處人民幣9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舉報人發現并舉報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為防止事故發生作出了積極貢獻,瀘縣應急管理局依據《瀘州市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按規定予以獎勵人民幣3000元。

  省安委會提醒:各有關企業要認真吸取典型案例教訓,舉一反三,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強化現場作業安全管理,認真排查消除事故隱患,堅決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等“三違”現象,嚴防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社會共治,人人盡責。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通過撥打安全舉報熱線電話12350或12345,或者向屬地行業監管(主管)部門撥打電話、登錄網站、郵寄信函等方式,舉報身邊的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讓事故隱患無處遁形、讓違法行為無處藏身。